应当说,尽管不能说地方在反腐上无所作为,但客观上,地方更多时候仍然只是把反腐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缺乏自内而外的推进动力。这一点,从中央巡视组在各地的巡视反腐上可见一斑。为什么巡视组每到一处,当地就会暴露出腐败问题?这显然不是中央有意选择腐败高发地巡视,它不过映照出有的地方反腐的动力和力度并不够。
地方和中央对反腐的认识并不一样。反腐关系社会信任,往深层看,甚至决定了一国的政权稳定性,中央下大力气反腐,看到的是反腐本质与政党、国家、民族的未来的关系。然而,在地方眼里,以扫除政治不清洁,赢得民心,巩固行政合法性为目的的反腐,不在其行政目标之内。而在现实层面上,由于民众对腐败的不满情绪,外界的呼声,都不会也无法对地方构成压力,也进一步使得中央的施压,成为地方推行反腐的唯一外驱力。
限制权力无限扩张,保持政治清洁,是民众授权、承认权力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反过来说,反腐本来是一个最为基本的政治要求。中央认识到这个问题以及反腐的紧迫性,地方则动力不足的反差,实则涉及包括权力运行机制、权力组织体系等一系列的深层问题。如何让地方“拾起”反腐动力,需要更深层的改革,让中央与地方形成真正意义的联动关系。
【启示与思考】
生活中,人们把那些妻子和子女移居国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任职的领导干部称为“裸官”。无数已查处的腐败案件证明,“裸官”身在中国,心在国外,无牵无挂,或者通过贪腐行为向远在海外的家人输送利益,或者一有风吹草动迅速“出国”与家人团聚。因而,“裸官”引起了组织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警惕,在“干部任用条例”中,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继续提拔、不得担任重要职务等。而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裸官”时,也往往要求其在“配偶子女回国”和“本人辞职”中间作出选择。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的“裸官”身份如果属实,其提前退休被舆论认为“动真格”,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开始”,“国家对裸官越来越严了”。
但对于公众而言,似乎缺少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还有一连串的疑问没有解答。一个地方主要官员面临着怎样的“裸官”处境?自己和家庭出于何种原因作出选择?组织部门如何认定?是否如实进行了历年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早退”是上级意见还是本人意愿?这些疑问,或者由组织部门出面,或者当事人自己出头,需要对公众和社会舆论有所交待。必要的解释、说明,不但可以消除普遍的猜测和疑虑,也对类似经历的官员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尽管不能简单将“裸官”与贪官划等号,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群体已经伤害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国家的信心。有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逃者成千上万,不断爆出有“人间蒸发”的官员,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可举之人数不胜数,带着我们国家的巨额财产,去拉动外国的经济,其损失不容小觑。我们期待,面对“裸官”,不能再泛泛地加强监管,而是有必要毫不犹豫的一刀斩下,通过明确划出的“为官底线”,逐步实现官场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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