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预防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如何预防医患纠纷

摘要:即积极准备证据应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医患纠纷,都应当在协议生效后及时支付赔偿款,做到不留后遗症。案决后不能就事了,应当召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总结教训,从教训中挖出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杜绝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中再现。

建立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的共同追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在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断探索、不懈奋斗,而医患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的形势是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信任大不如前,甚至有愈来愈差之势。下面我从医疗机构视角就如何预防医患纠纷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是前提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运用法律维权正逐渐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选择,而医患关系中医方和患方潜然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基本构建,医务人员如何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如何使法律法规规章的“死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充分遵守?前提是必须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培训纳入责任制考核,将其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考核内容;二是培训形成制度化、多样化,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组织,最好是邀请具有解决医患纠纷经验的律师培训,采取理论式、案例式或者其他方式,也可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到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旁听的方式;三是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杜绝极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甚至无视职业道德的现象。对此,应特别注意防止培训流于形式,医务人员必须将培训学习上升为对患者负责,提高自我保护的手段。

二、坚持以患者为本依法规范医疗行为是保障  

医患双方是平等的医疗服务合同主体,医务人员负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患者将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交给医务人员“处置”,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平等对待患者,加强与患者沟通,杜绝将势利眼、坏心情带入医护工作中,做到沟通和气、充分,做到以患者为本,努力给患者营造一个温暖的、向上的医疗氛围。

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活动,依法履行说明、告知义务,诊疗义务,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对患者隐私保密的义务和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等等。防止发生过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在当前医务人员分布不平均、缺乏的背景下,要克服困难,坚持持证上岗,杜绝无证顶岗。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及时纠正,防止因小失大。通过长期不断地渐进地纠正医务人员的不规范的“习惯性”行为,引导医护人员依法规范医、护,开展好诊疗活动。

三、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做到“亡羊补牢”

根据全国各地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医患纠纷的统计,数量逐年增加,2000年后更是成上升趋势,相对于1996年以前的数量,增幅达10倍以上。一旦医患纠纷发生,如何应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但不能只设一个空架子,有牌无人,应当至少有医生、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工作人员(这些人可设编为事业编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解决方案,当医患纠纷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邀请患方共同封存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杜绝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等书证和其他物证,引入第三方咨询、调解平台,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等,及时引导患方依法做过错责任鉴定及准备赔偿证据。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依法赔偿,解决途径为:一是“私了”,但为了防止患方反悔,可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二是“公了”,即积极准备证据应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医患纠纷,都应当在协议生效后及时支付赔偿款,做到不留后遗症。案决后不能就事了,应当召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总结教训,从教训中挖出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杜绝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中再现。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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