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丽威:以坚持人民主体性为旨归

谢丽威:以坚持人民主体性为旨归

人民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主旨,贯穿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之中。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在坚定人民群众改革主角的基础上,让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在这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土地上创造新的奇迹。

尊重人民的认识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改革事业的直接参与者,是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巨大成就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我们在改革进程中社会发展代价的直接承担者,对我国当前阶段的各项事业有最为真切的感受和体验。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切身感知人民群众的意愿,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建议,就是对人民认识主体地位的尊重。

尊重人民的认识主体地位,需要以宽阔的胸襟向人民学习,自觉抵制个人英雄主义和盲目崇拜。尽管普通人民群众没有掌握多少华丽的理论话语,但却对我国社会现实问题有最为直接的切身体认,对我国的改革实践有最为朴素、最为真切的生活体验,这是我们面向未来总结改革经验教训的最为真实的感性素材和最为重要的事实依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具体体现。必须要清醒看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虽然带有自发性和朴素性,但却夯实了执政党推进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之政治智慧的最深厚根基。

尊重人民的认识主体地位,需要构建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使社情民意真实地反映到政治决策之中,保证方针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真正地体现社情民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转型升级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来自社会基层的各类声音都有强烈的自我表达意愿。关注这些来自最基层的意愿,让其得到适当而合理表达,才能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广开言路与科学反馈机制并举,自觉把所收集的社情民意进行分类处理,作为未来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科学理性地对社会民众的心声与诉求做出积极回应。

发挥人民的实践主体作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主体,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智力发掘、群策群力、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我们的改革事业才能实现转型升级并向纵深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确立,是对人民群众实践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方面的肯定和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是协商民主的完善发展,是人民群众实践主体地位在政治方面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机制的创新,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文化实践内驱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基层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世界注入了强大动力,是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达成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

发挥人民的实践主体作用,需要为人民群众在各个领域的积极作为提供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和更为切实有效的制度保证。我国已经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政治架构,党委的政治领导、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大的立法监督、政协的参政议政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定位是准确的,这保证了我国政治生活有条不紊地展开,也为人民群众发挥实践主体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制度框架。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全方位为作为改革主体的人民群众“松绑”,使其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体现出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发挥人民的实践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市场与政府之外为人民群众实践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可能与空间,在更深层次上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承担社会职能的问题比较严重,这种行政吸纳社会的管理模式不仅增强了公共财政支出,而且束缚了政府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更为合理有效作为,更为严重的是不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以激发社会创造活力。面对这种现状,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积极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不断加强社会秩序建设以规范社会调整可能带来的失范问题,形成生动活泼、和谐文明、规范有序的社会生活状态。

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归宿

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一切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任何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举动都是对全面深化改革事业之根本宗旨的破坏,是绝对不允许的。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从更深层次上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创造更丰富的改革成果,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更为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方式普惠民生。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归宿,需要高度关注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需要和基本关切,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将人民利益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利益为标准来衡量我们改革事业的成败得失。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强调民生这一价值主题,高度重视普惠型社会的构建。要以更好姿态回应人民关切和需求,积极化解与改革发展之人民价值主体性不相匹配的体制机制问题,围绕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突出强调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通过法治化渠道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大受益者。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需要积极构筑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逐步形成橄榄型社会财富利益格局,确保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实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公平正义理念教育,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进程,以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维护人民权益。

实现人民的审美主体旨趣

对于作为改革主体的人民群众而言,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就是一场与自我创造的美好时代密切融合的社会审美活动:一方面,人民积极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创造了丰硕的改革发展成果,彰显了人民所蕴含的主体创造力量;另一方面,人民充分享有了改革发展成果,并为未来改革实践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人民作为实践主体与客体世界的完美融合;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充分感受到并延展了自身所具有的肯定性力量,排除了压抑感,不断实现着更高层次上的自我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在人的自由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现过程中实现人民审美主体境界的高度提升。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在形式上对前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改革的完善和优化,更是在更深层次上对作为改革的主体的人民的精神启迪和境界提升。作为改革主体的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不仅实现了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经历了时代变迁、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社会转型的冲击与历练,在更高层次上将个体自我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在急剧变动的时代语境中融为一体。这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审美境界提高,因为美蕴涵了自我狭隘利益的突破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休戚与共的生命历程分享,个体在更加开放与包容的社会和谐交往中实现了自我超越。美是对自我与他者简单边界的精神性超越,是一种境界博大的人文包容意识,是将自我融入更广博视阈之中所感受到的意义充盈的存在感,是对更高意义上自由全面发展的积极探询。从这层意义上看,全面深化改革也是一场观念革命和精神洗礼。作为一种无限可能存在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体现。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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