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时代背景不能不提,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不少乡村日渐凋敝,变得空心化。凡是稍有能力者大都移居城镇,这就给村霸垄断乡村事务以极大的便利,即便在外打工的村民逢年过节回到乡村,也无法对村霸实现有效制衡。
古有“皇权不下乡”,由于乡村根据血缘的亲疏远近决定关系的好坏和权利的大小,在这个熟悉人的社会,法律几乎是用不上的,乡村秩序往往由民约、伦理维持。乡民解决争端常见的路径,首先必须考虑“情”,然后是“礼”,再次是“理”,最后才是“法”。不过,国家法律也在潜移默化地在乡村生长、发育,村民的思维方式和法治观念都有了提高,但出现的困境是,村民一些时候无法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即以侯落鸭村为例,侯志强经常殴打他不喜欢的村民,被打村民多数不报警,即便报警,警察也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出现。有时侯会被警方带走,但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在村里,村民们猜测侯与警方有特殊关系。以至于2009年侯志强当选村主任后,没人再直接告过他的状。长此以往,村民的法律信仰被削弱,村霸更加有恃无恐。如果矛盾无法调和,村民只能采取最原始也最激烈的复仇方式。这就应了学者苏力的一种判断,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或者没有能力提供村民需要的法律服务,而另一方面又禁止那些与正式法治相违背的“法律”实践。
村民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多方面原因,比如警力不足,再比如一些乡村势力盘根错节,相关部门不愿意深度介入。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一些乡镇政府没有动力介入,几年前国家免除了农民的“皇粮国税”,农民不用再交公粮,乡镇一级的政府无油水可捞,乡镇与村民关联度变得松弛甚至中断,比如在侯落鸭村,村民不交公粮后这么多年,难得见到镇上的干部出现在村里。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些理由都不足以使政府放逐职责。如果乡镇政府偏袒村霸,或者无意主持公平,除了折损政府公信力,只会使村民的权利生态更加恶化。
乡村治理是个难题,并无捷径可走。村民自治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举措。在乡村,能否真正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直接决定着乡村能否实现善治,更关乎我国9亿多农民的权利纯度。毋庸讳言,村民有自治需求,也有自治智慧,更有自治能力,但是,如果不解决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渠道狭窄的困境,如果乡镇政府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不及时主持公道,如果不捍卫法律公平,让法律成为村民的信仰,就难以实现村民善治。
“南霸天”之死拷问基层法治困局
侯志强是恶人,这从他的江湖诨号“南霸天”可略窥一二。或许他不如《红色娘子军》中原版南霸天劣迹斑斑,但是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做派大概是雷同的。
更为讽刺的是,他还是一名村长。2009年,他先后打伤多人,遭到警方追捕,也正是这一年,他当上了村长。他用的手段很简单,挨家挨户叫村民来喝酒,威胁大家选他做村长,还私自扣留了部分村民的选票自己填,最终如愿“当选”。
受过刑罚处罚、正在面临追捕的人,能够当选村长吗?答案不言而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毫无疑问,侯志强不够资格。
但是,侯志强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威胁,轻松当上了村长。这其中固然因他混横不好惹,村民敢怒不敢言;恐怕更有“村两委”职能虚置、上级领导部门渎职放任等原因,甚至个别人充当了侯志强的保护伞,才能让他如此目无法纪、横行乡里。南霸天虽死,几个疑问却仍待查清。
一是指导选举的镇干部是否涉嫌渎职?侯落鸭村村民被逼投票,侯志强更自填了一部分选票,这些情况明眼人会看不出、看不到?如果是装作看不到,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视而不见?
二是乡镇派出所里是否有人充当侯的保护伞?据报道,2008年年中他几乎砍断了王金刚的左臂,后找了小弟顶罪,只获刑半年。造成此种情况,究竟是基层警力不足导致工作疏漏,还是存在保护伞遮盖罪行?有关部门应当彻查,给村民一个交代。
三是侯落鸭村的未来法治建设谁负责?郑潮军“以暴易暴”杀死了“南霸天”,却获得村民们的同情乃至感谢,于是有了联名上书高法要求释放郑的一幕。郑潮军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法律自有公论。然而,侯落鸭村最终除掉南霸天不是靠法律,而是靠抡镐头,村民们还会信仰法治的力量吗?如何在侯落鸭村重建法治秩序与信仰,是比实现个案公平更难的困局。
2014年,“后陈经验”十周年之际,我国基层民主与法治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但是,侯落鸭村“南霸天”之死也在提醒我们不可盲目乐观,法治的触角并未完全渗透广阔的乡村。继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不可松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