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须把问责进行到底
国家海洋局在法国考察“南极”,住建部2700万元买理财产品,教育部6490万元利息不上缴,工信部0.68亿元系出租房获利……从此前公开的38个中央部门单位审计情况,到此次“三公”公开,公开力度值得点赞。但对晒出来的问题,人们更期待“把问责进行到底”。
而且,从三公经费编制到使用的全过程,都需保持同样力度。其实,这样的顶层设计已经成型。近日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被列为首项重点改革议程。
有评论指出,如果脱离问责,“三公账单”的公开就会沦为“公开秀”。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决算公开属于必要的事后监管,而要让“三公”经费更凸现公共性质,不为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所占有,更需要强化前端监管链条。
“另外,现在政府机关的监管严了,不排除会有一些支出转到下属协会的情况。”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近年来,中央部门向下属单位转嫁“三公”,成为预算公开和晒“三公”压力加码下的一种“变通”。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推动协会和政府脱钩,并对带有一定官办性质的团体加强管理,尤其是资金监管。如此,一些部门就算想转嫁,也找不到“埋单人”。(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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