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让“晒”与“罚”并行(2)

“三公”经费:让“晒”与“罚”并行(2)

“其他支出”到底是什么?

记者浏览各部门公布的决算,“其他支出”的身影随处可见。如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税收事务支出有2.83亿元,卫计委的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有1.44亿元。

其实,从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已可看出端倪,其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已高达632亿元以上。刘尚希认为,“其他支出”的存在有合理的因素,但金额要尽可能少。“要避免一些部门把‘其他支出’变成违规支出的藏身地,从而形成黑洞。”

“根据我国预算类款项的分类,在所在‘类’中,‘其他支出’占比以5%至10%为宜,不应突破10%这一上限,否则就会使此类资金泛滥,或会成为转移其他不合理支出的一个‘大筐’,将使得随处可见的‘其他支出’更加合理。”刘尚希建议,对“其他支出”要疏堵结合,堵就是限制金额不能超出一定比例,疏就是允许一些没法列入相应类别的支出存在,但要有相应说明,把原因解释清楚,不能让“其他支出”成为阳光照不到的角落。

一直关注预算公开的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部门财政支出,不能一“晒”了事,应对其公开数字的真实性,进行督察,还应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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