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国家治理重要支柱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国家治理重要支柱作用

政府预算更加公开透明、地方债务管理规范有序、企业税负减活力增、纳税人办税少跑腿少费时……这些是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带给人们的直接感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几年来,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硬仗”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构建“阳光化”现代预算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方面重点推进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预算公开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目前,形成了由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的预算公开体系。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尤其是“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着力构建“阳光财政”。

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建立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框架。目前,各项制度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监督体系等各个环节,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

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风险总体可控。同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持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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