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房产税只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进行课征,没有对居民住房课征。政府目前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环节取得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是比较多的,而在住宅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没有征税,这两个方面都构成推高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如果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要的前提下,在保有环节对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将会弱化房地产的投资投机功能,回归其本来的住房功能,促进房地产价格的理性回归。
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在按照不同收入来源分类课征,实质上沦为了“工薪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中工薪收入比重往往较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真正高收入者税收负担较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较重。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可以覆盖各种收入来源,充分考虑纳税人扶养老人、子女教育等负担,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真正实现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低的人少交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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