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敏:中国的立法历程和执法趋势(2)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我国立法历程、执法现状与趋势,宣讲家网特别策划邀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焦敏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结合切身的从业经验,系统、全面地解读《中国的立法历程和执法趋势》。报告系统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历程,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并对我国执法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

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会法

社会法主要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执法趋势:

以上我们谈到的是立法的有关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涉及到执法问题。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实现法律的整个过程。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今天我们主要谈狭义上的执法,因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是执法内容的主要部分。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的研究决定。其中,在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如何依法行政,从严、规范执法方面,该决定明确指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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