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敏:中国的立法历程和执法趋势(5)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我国立法历程、执法现状与趋势,宣讲家网特别策划邀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焦敏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结合切身的从业经验,系统、全面地解读《中国的立法历程和执法趋势》。报告系统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历程,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并对我国执法趋势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执法体制的改革

体制改革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是公平、公正执法的保障。主要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一)减政放权、加强监管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重要事前控制手段,是政府职能中的“支柱性权力”,“管什么”,“如何管”是其核心,这当中关系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分界问题。

减政放权:2013年9月6日李克强同志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督的不再前置审批。”据统计,自2002年中央政府开始行政审批改革以来,国务院已取消和调整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新一届政府推动的政府职能改革,在2013年全国两会后,以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权力和放权给地方等形式加速推进。

加强监督: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求做到“三严格”,即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此外,会议还要求要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它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可见,中央政府对加强监督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大部制改革,让机构调整与职能转换并行

大部制改革,其实质是一种权力结构的重构,其中当然地包含了执法主体、执法内容的重新确立。

2013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指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本轮大部制改革的一个着力点就是通过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权力界限,把能够由市场解决和社会解决的问题分别交给市场和社会,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交易成本,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服务于人民。

这种改革,为严格执法、高效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保证。

三)集中综合执法是重要环节

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出了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对此问题,《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树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所以,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的意义还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为:可以降低行政成本,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其二为:它可以有效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个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一、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供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总之,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以上是对我国立法历程和目前立法体系以及执法趋势的一些看法,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相信,在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一定会达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谢谢!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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