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人民利益的执政理念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依据
中共一大、抗日战争时期以及党的七大分别提出了“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人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以及邓小平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的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等体现着党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念的追求。
中共三大提出“反对军阀反对帝国主义”,八大、十二大、十四大、十六大提出“发展、壮大、巩固、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十五大提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六大提出“防止消极怠工”、八大提出“克勤克俭”、十二大指出“埋头苦干”、十四届六中全会倡导“爱岗敬业”、十五大提出“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十大、十四届六中全会强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诚信友爱”;七届四中全会指出“与人为善”、八大提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形成亲密的团结”等是党对公民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提出和遵循符合人民利益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无往不胜的重要法宝,自然也是我们在现阶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依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