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

江西: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

摘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县域投融资行为也必须予以遵循。当前,一些县(市、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突出特点是行政命令性强、功利化较严重。克服这些弊病,就应该把信用管理作为设计县域投融资机制的“黄金原则”。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是我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应确保新的投融资机制在市场的通行规则框架内运转,既能够满足当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要,又科学、健康、可持续,能够更好地与未来制度安排相衔接。

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县域投融资的作为领域。现在社会公众关注县域投融资,对其必要性并不存在疑虑。因为在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的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畴,道路、管线、绿地、广场等各类公益设施必须由地方尤其是县(市、区)政府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县(市、区)缺乏公共财政的意识,非限定性投资行为外延过大,从而造成了投融资的“错位”、“越位”。因此,创新县域投融资机制,必须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前提,真正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把政府投融资空间约束在民间资本不愿或不适宜进入的领域,逐步脱离“政府即公司”的状况,使政府的投融资行为更加理性化。近年来,南昌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对全市投融资平台进行规整,按经营性、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分类管理,分别设立了市政、城投、水投、旅投、工业控股、轨道六大平台,加强对投融资行为的制度约束,有效促进了全市投资建设。这一做法值得一些县(市、区)借鉴。

以信用管理为基础,做好县域投融资的制度设计。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县域投融资行为也必须予以遵循。当前,一些县(市、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突出特点是行政命令性强、功利化较严重。克服这些弊病,就应该把信用管理作为设计县域投融资机制的“黄金原则”。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县域投融资机制,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把决策行为的政府信用、融资行为的市场信用、投资行为的公众信用等充分黏合,并在全过程重视使用信息披露、规模控制、信用评级、风险预警、危机化解等手段。近年来,青山湖区积极开展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职能统一划归成立的资产金融办,整合全区资产注入区城投、区资产经营等平台公司,设立区级层面的投融资决策咨询委,对投融资行为实行“扁平管理、审慎决策、通盘预算、市场运转”,以信用管理为导向,积极与国开行、洪都农商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筹集资金近200亿元,无一例出现信用风险,展现了良好前景。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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