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涵
“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各民主党派的本质联系,明确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联系起来,形成对民主党派性质、政治地位的完整的、科学的表述,其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一)在政党关系上,民主党派是合作党,不是反对党
政党政治地位首先体现在一定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的关系上。在西方政党制度中,政党与政党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关系,不存在着一个党领导另一个党。西方政党制度的运行方式是政党竞争,是你上我下的关系。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的存在,与这些国家内部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对立和矛盾有关,也与西方政党制度的竞争性运行模式有关,各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边界是在多党竞争中确定的。虽然西方国家政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竞争和对立是其政党关系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国家政权性质、党的阶级基础和先进性质,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人民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具体利益的差别与矛盾、各政党奋斗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各政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合作关系。因此,中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在政党关系上的根本区别有两点,即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合作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合作党,而不是与共产党分庭抗礼的反对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我国国体、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民主党派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
(二)在政党与国家政权关系上,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或执政党
政党政治地位的又一重要体现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我国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民主性质及联盟特征,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以及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
“参政党”是我国政党制度理论体系中一个独创的概念,其内涵可以概括为: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两大类型政党中的一类,是以合作方式而不是竞争方式参政的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我国参政党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有着本质区别,它不是以谋取国家领导权而是以参加和影响国家政权、协助执政党建设国家为目的;它不是通过竞争而是通过制度安排来获得权力。参政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具有与其政党性质相适应的权力、权利及政治资源配置,这些权力、权利和政治资源配置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由国家宪法、法律和制度加以保障。参政党也不是执政党,不是亚执政党或参与执政的党。“执政党”一词在我国政治语境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专指中国共产党,参政党不与共产党分掌执政权。从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性出发,一方面,参政党的参政进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体现在国家政治运行的主要环节中;另一方面,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体上是发挥辅助而非主导作用。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以往非执政党即在野党的思维定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是丰富了对政党定义的认识。既体现了任何政党都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共性特点,又反映出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竞争谋取政权相区别的个性特点,使政党定义有了新的发展。二是开辟了非执政的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的独特方式和途径。民主党派虽然不是执政党,但仍然能够广泛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能够长期、稳定地参政。我国政党制度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有效保证和分配民主党派参政所必需的政治资源。三是深化了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西方国家以是否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为主要依据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在民主问题上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即民主就是多党竞争,就是要有反对党。“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表明,民主的内涵是丰富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合作也是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三)在政党的社会和政治属性上,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
政党的性质是政党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总和,社会属性是政党性质的基础,政治属性是政党性质的核心。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界定,实质上是对其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本质规定性的抽象。研究政党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察:一是政党的社会基础。社会基础是政党政治倾向和政治代表性的基础。二是政党的政治纲领。政党政治纲领是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所制定的奋斗目标及其实现路径,“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0]325-326。三是政党的政治实践。政治实践也是政党意识形态和目标任务得以遵循和实现的根本途径,“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10]296。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考量:第一,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由过去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组成的阶级联盟转变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第二,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由爱国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纲领发展成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纲领。第三,民主党派的政治实践由开展反帝爱国民主运动、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展成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也就是说,在成员构成上,民主党派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所组成;在价值取向上,民主党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在目标追求上,民主党派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民主党派不仅仅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作为政党本身,其社会基础、价值取向和实践方向,都已经具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11]
将以上三个层面有机统一起来并加以抽象,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