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平: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困局待解

黄卫平: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困局待解

基于全国20个试点样本的研究

长期以来,遏制腐败是古今中外权力监督的普遍难题。人们进行了诸多尝试和探索,如强化制度约束,实行权力分立制衡,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培育廉洁文化氛围,等等,但往往都难以根绝腐败。由于官员腐败行为常常伴随财富存量的非法增加,通过公开官员的财产状况,并与其收入匹配情况进行比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可以达到监督官员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因此,与其他反腐措施相比,财产公开制度也被视为遏制腐败的“封喉一剑”,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难以落实、权力得不到监督以及自我约束力弱等难题。

本文通过报纸和互联网公开报道,收集了从2009年初至2012年末全国各地官员财产公开的案例,选取标准为政府推动、并已进行了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经过以上原则得到20个样本,分别是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重庆黔江区、湖南浏阳市、湖南湘乡市、湖北掇刀区、宁夏银川市、宁夏兴庆区、宁夏盐池县、江西黎川县、宁夏青铜峡市、安徽青阳县、安徽庐江县、江苏北塘区、辽宁古塔区、江苏贾汪区、浙江象山县、江苏泗阳县、江苏淮安市和浙江磐安县。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试点样本与“财产申报”的最大不同,是从“个人申报、组织监督”,转向“个人申报、社会监督”,通过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官员财产,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公开层级上,官员级别较低,科级干部成为财产公开主要群体

目前我国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层级不高。从我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政府层级来看,80%是县级政府,仅有20%是地级市政府,尚未出现省级试点。在20个试点中,地级市试点仅有4个,它们分别是阿勒泰地区、黔江区、银川市和淮安市,其余的16个试点都为县级试点。试点单位的行政层级也直接决定了试点官员的行政级别。由于试点多为县级单位,其人事管辖权限于科级干部,所以科级干部成为财产公开主要群体。在全部试点中,85%(即17个)的试点把科级干部作为公开对象,而进行处级干部财产公开的试点只有6个,分别是阿勒泰地区、黔江区、湘乡市、掇刀区、银川市和淮安市。公开对象中既有处级干部又有科级干部的试点有3个,它们是阿勒泰地区、掇刀区和淮安市。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层级低,证明了这一改革的敏感性和艰巨性,改革只能先易后难,先下后上,先试点观察,再看情形而定。

拟提任干部是试点单位财产公开的主体,80%的试点以拟任干部为公开对象。在20个试点中,有16个试点要求拟任(即初任或新提拔)干部作为财产公开的对象。只有阿勒泰地区、慈溪市、湘乡市、掇刀区、贾汪区和象山县,要求现任领导干部公示财产,其中只有阿勒泰地区要求退休3年以内的干部也要进行财产公示。试点单位将新提拔干部的财产监督,作为严格干部选拔纪律,避免“带病上岗”现象的举措,有助于提高干部选任的公信度。

公开范围上,试点公开规模较小,公开内容集中在领导干部个人

试点公开规模小,60%以上的试点公开人数在100人以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个试点中可查到具体公开人数的试点有19个(泗阳县数据没查到),总共公开了4466名,平均每个试点公开官员235人。此外,在19个试点中公开人数100人以下的试点就有12个,占60%以上。公开人数排在前五名的依次为新疆阿勒泰地区(1109人)、浙江象山县(738人)、浙江慈溪市(700人)、江苏贾汪区(600人)和湖北掇刀区(479人),它们的共同特征之一是,都要求了现任领导干部公开财产。

绝大部分试点地区将公开对象限定在党政部门官员。在党管干部体制下,国有企事业的干部显然不在此列。从实践来看,只有少数地方将公开对象从党政官员向其他部门干部延伸,如慈溪市把国有企业负责人纳入公示对象,湘乡市把市委常委、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等现任县处级干部纳入公示对象,庐江县把公示对象扩展至党政机构、人民团体和所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淮安市把事业单位领导人纳入公开对象。

从公开范围来看,当前试点地方公开内容主要还是集中在领导干部个人,不包括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并且多数试点地区仅限于某一对象,或是某一内容。如阿勒泰地区只公开官员个人的各类收入,而不涉及本人及家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属于个人收入公开,而非家庭财产公开;湘乡市只公开69名处级干部的住房信息,而不涉及他们的其他财产信息;只有黎川县把公示者的父母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纳入公示范围。由于公示对象有限、范围狭窄,不能真实体现官员的家庭财产状况,可能导致官员将一些非法所得转移给自己的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或者转换财产保存方式,从而规避了上述规定。因此,总体上难以取信于民。

公开方式上,以内部公开为主,网络手段被很多试点摒弃

在公开方式上,尽管试点单位采取了各种公开方式,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单位公示栏、会议公示、手机短信等,与既有的“财产申报”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主渠道仍然限于单位内部。并且,尽管公开方式多样,但70%的试点采取单一的公开方式。 在20个试点地区,有16个试点采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高居榜首;有8个试点采取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有2个试点采用广播电视进行公示;采用手机短信、会议公示、报纸的试点各1个。

从方便公众监督的角度来看,通过网络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来公示官员财产,要比单位公示栏公示更为有效,但网络手段却正被很多试点所摒弃。2009年有4个试点(阿勒泰地区、浏阳市、湘乡市和掇刀区)以网络作为公开方式,其后三年采用网络来公示的试点总共才4个,即青铜峡市(2010年)、庐江县(2011年)、贾汪区(2011年)、磐安县(2012年),试点公示正从社会公开转为内部公示。

此外,从公开时间来看,过半试点公开时间不超过10天。这一做法可能还是担忧社会围观,而申报的内容未必真能经受得了深度核实。

公开监督上,缺乏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内容的严格核查

试点单位财产公示内容还比较粗略,明细程度不高。如青铜峡市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内容包括“收入主要来源、个人房产、婚姻和生育状况与民主推荐票数”4个方面。但在“收入主要来源”一项,只需写明是经营性收入为主还是工资性收入为主即可,并不需写明具体数字;在“个人房产”方面,只需写明有几处房产即可,无需写明房产的面积等信息;更无需公示干部的工资、存款、房产面积、家庭成员等信息。湖南省湘乡市仅公开领导干部住房的套数、性质、位置、建筑面积、房屋价格、产权人姓名与公示人的关系,也不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及其收入和财产。

此外,试点单位缺乏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内容的严格核查。虽然每个试点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对申报和公开材料进行审核,但实践中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主要靠官员自觉程度,缺乏权威核实。阿勒泰地区、浏阳市、慈溪市、青铜峡市等地在官员财产公开后都是“零投诉零异议”,有些地方甚至存在单位领导公开的工资低于下属的现象,这引起民众对官员财产公开真实性、有效性的质疑,而质疑的背后反映的是财产公开审查机制的缺失。

公开时序上,呈现断续和衰减趋势,试点单位存在“昙花现象”

从改革试点开始的时序来看,试点数量、公开人数及公开级别都呈现衰减趋势。首先,新试点数量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进行首次公开的改革试点数量分别为6个、5个、6个、3个。

其次,每年公开的人数也呈下降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是我国公开官员财产人数最多的一年,达2489名。2010年只公开了203名,2011年数量回升到1639名,而到2012年却降至135人。

再次,公开财产的官员级别也呈现递减趋势。无论从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单位数量,还是从公开的处级官员人数来看,都呈现出明显的衰退之势。2009年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有4个,即阿勒泰地区(99%的处级干部)、黔江区(57名)、湘乡市(69名)和掇刀区(四大领导班子)。在2010-2011年间,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只有2个,即银川市(63名)和黔江区(68名)。而到了2012年,全年里没有试点单位把处级官员纳入公开对象。

此外,从试点单位来看,也存在断续性特点,形成“昙花现象”。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仅一半左右的试点在初次进行官员财产公开后还会持续,包括浙江慈溪市(4次)、江西黎川县(3次)、重庆市黔江区(2次以上)、新疆阿勒泰地区(2次)、湖南浏阳市(2次)、宁夏银川市(2次)、宁夏盐池县(2次)、安徽青阳县(2次)、安徽庐江县(2次),另一半的试点地区也就是探索一次就偃旗息鼓。由此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并没有呈现逐步扩大、升级趋势,而是呈现衰减趋势。这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一试点是一个敏感性较高,牵涉面较广,阻力较大的反腐战略,推进速度缓慢,在民众中饱受诟病。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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