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方法与步骤
“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由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从4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评议活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
㈠布署发动阶段(4月份)
由县纠风办牵头制定“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参评单位及参评科(股)室,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本系统本单位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实施方案,发布活动公告及参评科(股)室的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单位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参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科(股)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相关职责,公开测评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㈡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份)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参评单位要通过设立服务台账、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和民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参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参评科(股)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参评科(股)长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整改,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㈢集中问卷调查阶段(7至8月份)
由县纠风办组织县纪委班子和监督员随机抽取具体被评科股室,各被评单位向县纠风办提供抽取的被评科(股)室近两年的100名服务对象信息(含联系方式)。县纠风办组成评议工作组向被评议科(股)室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问卷由县纠风办按照评议内容制定,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测评。
1、所在单位内部测评(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
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含二级单位负责人),听取被评议科(股)长的公开述职后,集中发放《测评表》进行现场测评。
2、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80%)
①县纠风办电话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县纠风办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开展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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