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危机:一国国内政治问题?(2)

叙利亚危机:一国国内政治问题?(2)

——由此看负责任大国对未来国际秩序的应有态度

没有“公道”就没有“人道”

大国在看待叙利亚问题的态度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从人道主义干涉概念中改头换面而来的“保护的责任”的概念引起很多的批评。对“保护中的责任”和“负责任的保护”[2]的讨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学者对实施“保护的责任”进程和进程后出现的许多消极后果的担忧。强调“负责任的保护”和“保护中的责任”是必要的,但是这样还不够,这个问题需要更深层次的政治学思考。

换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管是利比亚问题,还是叙利亚问题,撇开其国内政治不说,就国际关系而言,关键不在于这些国家的“人道”主义灾难问题,而在于国际社会中的一些大国在对待这类问题上缺乏“公道”。

中国和世界上所有具有同理心的国家一样,对世界各地发生的大规模种族屠杀、内战冲突等,均怀有同情和怜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对洛杉矶和巴黎种族骚乱对平民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同情和怜悯,同对利比亚、叙利亚内战中伤亡的平民的同情和怜悯是一样的。外来干预在不违背联合国宪章前提下对人道主义问题而言固然有必要,但如果脱离“公道”的轨道,受“私道”支配,就必然无益于当地问题的解决,通常还会加剧当地的人道主义灾难,就如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所揭示的一样。这就是西方国家对外干预经常被人以双重标准诟病的原因之一。所谓的双重标准,或者有选择的干预,本身就说明干预的起点和进程是以私道而不是以公道来进行的。

中国人历来有“天下为公”而不是“天下为私”的情怀。一个“为公”的天下或者“为公”的世界秩序,自然得有“为公”之道。中国人认为,一个和谐共生的世界秩序,若没有“公道”是不可能实现“人道”的。当今的国际关系是有“公道”的,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基本原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都是国际关系基本秩序之“公道”。之所以说叙利亚问题不是人道而是公道问题,是因为一些大国在破坏公道,一直试图以私道来支配和改变叙利亚的国内政治进程。这是叙利亚在外界干预下或者“保护的责任”名义下出现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的根源。简言之,叙利亚问题不是西方主流媒体报道的自由—专制和民主—独裁的问题,而是公道与否的问题。

中西政治文化不同之处在于,西方政治文化将干预作为一种责任,而中国政治文化则将避免干预作为一种美德,这种政治文化美德同时体现在中国外交原则和实践中。公道和公理是中国人理想的世界秩序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尺度。一百多年前,晚清海关的掌管者英国人赫德,在就义和团运动而为英国撰写的中国政策报告中,有段对中国人的公道公理观较中肯的评价,认为中国人在内部形成了一套比强权更为可行的公理守则:“中国人是一个很高傲的民族……他们是非常讲理的人,当发生争端时,解决的办法就是诉诸公理。三千多年来,这种公理崇拜已经形成共识,或说代代承袭下来,并一直在增强,他们这方面的感觉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听到公理必须有强权做后盾的告诫时,激起的反响就不是用惊讶可以形容的了。”[3]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的态度及其提出的关于以政治方式解决叙利亚问题的的主张,恰恰是其站在“公道”的立场上看问题的体现。西亚北非地区的一些国家至今对中国的立场还不理解。中国认为,问题不完全在于叙利亚内政,而在于一些国家在叙利亚问题上的频繁试探和突破主权国际秩序的底线,其危险性不仅波及到中东地区政治,更重要的是一旦主权国际秩序被打破,干涉的大门被打开,遭殃的将不只是叙利亚,而有可能是更多的小国(包括那些至今还不理解中国投票行为的小国)。小国今天对待叙利亚的态度,可能是自己明天所遭遇的态度,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叙利亚问题凸显了建设世界秩序的重要性。世界秩序演变史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出世和登场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么说并不是否定人类以往所有的政治文明成果,而是以往一些国际政治文明被“私道私理”支配得太多,亟需“公道公理”来扶正。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中国人都把“公道”作为实践判断的准则和立法精神的来源,凡事只要偏离公道,就会埋下祸根与不和。这个世界有许多不和谐不共生的现象,正因为如此,才凸显出和谐共生的价值和意义。叙利亚问题虽然降低了一些西方国家宣扬的自由主义世界秩序观的地位,但是突出了中国人在“公道”支配下的和谐共生秩序观的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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