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落实了每服一年兵役发给每人每月10元生活补助政策,有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753人,共发放生活补助金45.6万元。二是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按国家统一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3298.08万元。三是实施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每人每月130元定期生活补助。全市现有享受烈士子女补助待遇4621人,发放补助金745.1万元。四是认真组织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完成规划设计,通过资格预审招投标,根据《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五是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安置工作。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落实承训学校,调动退役士兵参训、创业积极性。我市2012年共接收冬季退役士兵196人,实际参训137人,参训率70%。退役士兵196人全部得到安置,发放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补助金296.46万元。六是切实做好了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建立了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涉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信访重点人实施24小时监控,准确掌握信访重点人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打消上访念头,如下岗伤残军人群体、原31军135炮团退役士兵约170余人群体、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约29人群体上访事件均得到化解,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
(三)拓宽内容,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一是落实了老年人优待和高龄补贴政策。2013年全面实行了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及意外保险,继续为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落实百岁老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月。全市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对象9575人,共发长寿补贴978.6万元。二是落实了孤儿养育政策。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得到提高,分别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全市现有机构抚养孤儿61人,散居孤儿85人,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34.23万元。三是努力倡导慈善捐助良好风尚。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等活动共募集善款(含物资)215.34万元。实行医疗救助38人,发放11.4万元;捐建公益事业16.83万元;助学1人,发放1.7万元。四是福利彩票发行持续增长。2013年我市彩票销售又创新高,达2572.9万元。
(四)不断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婚姻登记处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项目不断增多,服务更趋人性化。继续推行了免费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制度,实现了婚登和婚检“一站式”服务,免费婚检率达90%以上。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5760对,办理离婚登记752对,补领结婚证2138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904件。免婚姻登记工本费用共计13.2万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3例。二是进一步推进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实行了遗体免费火化政策,完成火化遗体2713具,火化率达80.3%,免费金额每例720元,共免费195.3万元。积极推进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年内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16处、骨灰堂(塔)4个。强力推进“三沿六区”坟墓搬迁工作,完成迁坟5067座。三是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年接待求助人员997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37.44万元。四是强化了社团组织管理。完成了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我市现有社会组织139个,其中社会团体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4个组织,参检社会组织96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69%。继续开展网上审批业务,全年共网上审批10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成立了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以便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五是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进展。投资35万多元,开展了村级地名命名标牌设制工作,完成村级地名设标数295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38块,自然村562块。建立边界维稳协作机制,实施了县界联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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