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取消非行政审批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

【案例】取消非行政审批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

实际上,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困难,不仅体现在权力机关对“自我革命”的抵触,同时也体现在其对“自我授权”的留恋。伴随着大量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活力得以大大增强,不过,仍有一些地区的市场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原因就在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仍不同程度存在。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显然是针对行政许可审批而言,简单说来,就是行政许可审批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等。相比起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无疑更大。更为重要的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不仅更具随意性,而且不在《行政许可法》约束范围之内——虽然行使的是行政许可权力,但其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正因为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样的“制度后门”,伴随着中央简政放权的步伐,一些地方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却在“野蛮生长”。究其原因,出台一项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调查、论证、审批、审核等一系列过程,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增设则要简单得多。显而易见,如果任由这样的“制度后门”继续存在,不免消弭行政审批权下放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某些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审批更名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继续设置关卡;另一方面,有可能在取消小部分行政许可审批的同时,增设更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以期“堤内损失堤外补”。倘若如此,中央简政放权的制度善意,有可能在基层遭遇“肠梗阻”。

令人欣慰的是,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之后,此番王龙江更是明确提供了“时间表”。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中央多次强调,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

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要求,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不仅意味着行政许可审批权更加透明,而且意味着将全部置于《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之下,这实际上也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题中之义。

非行政许可的“后门”要关严

权力瘦身、简政放权,不可谓不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作为简政放权代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从中央到地方,也喊了这么多年,且每一届政府重大改革举措,从始至终也都有这一必选项——持续深化推进,未敢懈怠。

这些年的相关改革成效,若单从统计学意义上讲,貌似还不错,至少数字亮眼,外表光鲜:“江苏省行政审批项目减少2/3”;“河南省级行政审批十几年来由2706项减少为378项”;“成都市行政审批:项目减少9成”……而这只是在百度键入“行政审批减少多少项”等关键字后,首页蹦出的代表性新闻标题。

可现实的复杂性和残酷性,就在于官方统计学意义上的改革成效,多半与民众的现实痛感,有出入甚至相悖逆。就以审批之痛而言,哪怕数字统计上,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得再多,似乎民众或企业法人,在现实中完全无感,相反甚至会有“取而未消,只增不减”之感。

甚至,连这都不算新闻,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就曾发文指出,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次不过是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重申强调而已。

这里的“非行政许可”其实很值得注意。它其实有些像神怪小说里能收仙伏魔、法力无边、内存无限的“乾坤袋”。它是个万能筐,啥都可以装。就如之前提到的,很多本是在“行政许”范畴内,还算“有法可依”的行政审批项目,虽在简政放权运动中被从纸面上取消了,但现实中并未真正消失,就是因为改妆易容之后,被归入“非行政许可”范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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