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确实,完全取消非行政审批,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利,影响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一些职能部门不愿意放权,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大量存在的原因。同时,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对权利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也是难以放权的重要原因。
不过,此次依然给非行政许可留下了一条“活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依法升级为行政许可。王龙江强调,“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须严格把关,所有转为行政许可必须过三关,提供四份材料,过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关,过审批对上的关,过专家学者的关。”从这里可以看出,非行政许可想“转正”要“过五关斩六将”,绝非易事。不过,“转正”口子一旦打开,在部门利益的诱惑下,难免会有一些机构浑水摸鱼,如此看来,要想堵死“制度后门”,还要配以信息公开,让政府、社会、民众三者形成有限的监督。
非行政许可审批实际上是为解决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一批已经来不及立法的项目而提出的解决方法,从各地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看,非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管等问题。
因此,取消非行政审批制度,不仅规范了审批制度,加快了职能部门的自我革命,更是保证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简政放权,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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