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宇忆82宪法制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入宪存争议

杨景宇忆82宪法制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入宪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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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过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了时代的烙印。

1954年9月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树起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28年我国政权建设正反两面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训,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主持下起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曾担任彭真同志秘书,亲历了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

近日,杨景宇就1982年宪法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文革”期间,宪法、法律不受尊重,国家蒙难人民遭殃

新京报:1978年宪法是“文革”结束后制定的,仅仅实施4年,为什么要重新制定?为什么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杨景宇: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

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比如:它继续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继续肯定“文革”,继续肯定“文革”中产生“革命委员会”体制,等等。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

新京报:1982年宪法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前,彭真说这部宪法完全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总结了近30年的经验,没有“文革”写不出来。为什么这么讲?

杨景宇:1954年宪法诞生以来,我们在政权建设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特别是在“文革”,全国人大“休克”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冻结”8年半,“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宪法、法律不受尊重,人大制度不受尊重,结果就是国家蒙难、人民遭殃。邓小平、彭真等老一代革命家对“文革”是有切肤之痛的。有了这切肤之痛,便有了对民主法制重要性更深刻的认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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