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与时俱进(3)

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与时俱进(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0年回眸与展望

摘要:以法治促改革,以民主聚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为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适合国情 顺应潮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提供有力保障

一种政治制度的生长,与其扎根的土壤息息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显现出勃勃生机,就是因为它顺应中国历史的潮流,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不断生长、壮大。

今年全国两会上,人们又见到了朱雪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连任的农民工代表。为了更好地履职,她深入企业倾听农民工意见,与管理方开展座谈,了解和收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面临的难题。

朱雪芹的当选,也折射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不断优化——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大幅增加,更多基层的声音能够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普通民众都能发挥作用,这符合中国的传统和国情,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极佳阐释。”俄罗斯国家杜马第一副主席伊万·梅尔尼科夫评价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中国而言,是一套现实而行之有效的国家政治制度,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要求保证三门峡和刘家峡两个水库和水电站工程及时施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此后,取消及恢复军衔制、新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兴建三峡工程、国务院机构改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而后付诸实施。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的曙光。迅速恢复、重建民主法制,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时代使命和历史担当。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作出第一次修改,这也是我国首次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宪。

1993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治中国”由此起航。

以修宪为基础,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现实和发展要求。

——从个人所得税法到经济合同法,从公司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仲裁法……一批经济领域的法律成为人大立法的重头戏,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将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约束之下,确立“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为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开了先河。此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相继问世,我国在推进公民权利保障、依法行政上的路径愈发清晰。

——为了进一步贯彻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举的理念,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被称为“小宪法”“人权法”的刑事诉讼法完成第一次“大修”;一年后,刑法也迎来出台后的首次修改。此后,两部法律又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引人注目的一个数字是,在过去60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40多部,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

一个普遍的共识是,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是献给中国的最根本、最长远、最宝贵的财富,对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令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拥有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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