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致力于分配公平

改革要致力于分配公平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逐步解除了制约增长的体制性约束,实现了社会财富和人民收入的巨大增长。35年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倍。

我们在享受改革成果的同时,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作为改革的副产品也随之而生。2013年,居民收入城乡差距为3倍、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差距为3.9倍、城镇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差距为7.6倍。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2012年的基尼系数处于0.491—0.474区间,已经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我们的切身感受是:富人横扫欧洲奢侈品市场,穷人菜市场拾遗;“房叔”、“房姐”狡兔三窟,“蚁族”、“鼠族”居无定所;富二代无所事事网上炫富,穷二代四处奔波维持生计。显然,无论是官方数据还是我们的主观感受都印证了贫富悬殊这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不公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障碍。如果对于分配不公听之任之,前期的改革成果将被民众的抱怨所湮没。

分配不公与分配制度高度相关。早在党的十六大就提出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基本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实践中,这一基本分配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59.5%下降至2011年的44.9%。毕竟,这个社会的主流群体依靠劳动获取报酬,主流群体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就难以在全社会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结果就形成了主流群体普遍中低收入和少数群体高收入这样分配不公的格局。

权力参与分配加剧了分配不公。众所周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都是生产要素,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贡献,理应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取相应的份额。而权力作为非生产要素根本不具备参与分配的权利,如果权力介入收入分配,势必以不劳而获的方式侵蚀生产要素的分配份额,从而造成分配不公。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与监督,权力甚至凌驾于其他生产要素之上,首当其冲却以隐晦的方式参与分配,攫取了很大一部分财富。现实中,以权谋私的贪官不胜枚举,这些贪官一旦落网,被查获的财产往往令人咋舌。

分配不公的另一缘由是行业垄断。这些垄断行业,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准入壁垒,严格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形成寡头垄断格局。由于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主导着行业定价权,因而能够轻而易举地攫取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垄断利润。由于垄断企业没有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其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的动力并不强,以较小的投入就能维持长久可观的利润,因其利润主要在内部分配,回馈社会的并不多,进而形成行业间收入差距。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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