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政放权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

四川:简政放权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

摘要:当前,市场主体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力,不仅需要解决权力越位、错配和闲置问题,还要建立合理的权力传递和反馈机制,该放的权力要放到位,不该放的要在“阳光下运行”。

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天津考察,催“简政放权”赞“草根创业”。让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实现由形式放权向实质放权的转变,是释放改革红利和制度红利的关键,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升级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前,市场主体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力,不仅需要解决权力越位、错配和闲置问题,还要建立合理的权力传递和反馈机制,该放的权力要放到位,不该放的要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有序、可控、合理的权力运行,促进资源要素配置的科学化与市场效率的最大化。

然而,简政放权并非一蹴而就,打通“最后一公里”更是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无非有四:一是观念缺乏。简政放权是一项系统性和配套性的工作,涉及众多流程的衔接和任务的分解。但目前各地存在着简政放权的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应对举措不具体,监管不得力等问题,究其实质是思想上认识不够,观念上固步自封,缺乏清晰的运作观念和指导思想。二是利益固化。长期来,政府部门基本上是通过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形成了特殊的“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现象,这既造成部门利益的固化,也对简政放权形成“中间梗阻”,因此,政府要实现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转变绝非易事。三是权力依赖。各地政府在市场调控和监管的过程中手段单一,形式僵化,养成了过分依靠行政权力和条例命令的习惯,将市场和社会作为被管理对象来看待,形成权力依赖,认为权力下放意味着权威流失,害怕难以监管,更怕一放就乱。四是方法失当。在放权的过程中,要么避重就轻,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留下一些不该有的“自留地”;要么有“脏水”和“婴儿”一起泼的心态,当起“甩手掌柜”。这些都是典型的形式放权,即走形式和走过场,难以发挥简政放权的实质性作用。

要实现实质性放权,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放权对象。放权主体,一般是指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和审批部门,然而由于部分行政审批的权力是层层分解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手中握有不同的权力,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放权主体是多层级和多样化的。这就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把握,通过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哪些该放,哪些不该放。否则,就会出现表面应付和走过场现象。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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