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业主“习武维权”暴露物业监管软肋(4)

【案例】业主“习武维权”暴露物业监管软肋(4)

业主“习武维权”凸显物业生态之乱

小区保安横行霸道,犹如黑社会一样对业主们进行欺凌和打压,这种事在当下不罕见。不过,小区业主请来武术教头来教业主们武术,以便在必要时能与保安对抗,这种事却非常少见。此事也再次激起了一场关于业主与物业权责关系的讨论。当下社会,业主与物业之间究竟应建立什么样的合作关系?谁来监管?

当下,我国城镇化不断加速,以小区为中心的居住模式,成了绝大部分国人普遍的生活模式。因此,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可能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是住宅市场化的一种必然,也是物业管理专业化的必然。然而,物业管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恐怕老百姓花了大钱购置房产,就可能成为日常生活的噩梦。

在我国,物业管理并非处于制度空白之中。我国最新版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8月由国务院完成修订的。应当说,这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最主要管理制度,其中对于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物业管理制度摆在那里,可到了现实执行层面,物业公司却总是显得高高在上,也因为受不到有效的约束而总能超越业主的权利。

理论上讲,物业公司并非无法制约。首先,各地房管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科室,应当算是各物业公司的直属管理部门。然而,这个管理只是属于行业规范性的管理,只有督促力而没有制约力,也不管具体的小区业务。其次,真正制约物业公司,决定其受雇与否的权力,掌握在一个非常具有基层民主性质的组织上——小区业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业主投票产生,可以解除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然而,在管理部门、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同样有“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问题。业主权利,可能随时受到物业公司的欺凌。

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控制,也会逐渐膨胀和失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本质上很像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如果上级部门监管不严,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们的利益,不能反映正常诉求,相反还吃物业公司给的好处,则业主利益自然无人代言,物业公司的权力就可能大到无人控制。

物业公司不是天生的天使,也不是天生的恶魔,让所有的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必须依赖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现:一是,房管与物业管理部门做好裁判,业主委员会真正由业主产生;二是,全体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珍视自己的投票权,将自己宝贵的票投给自己信任的代表,并积极反馈问题。由此,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才可能在权力得到约束的前提下得到提高。

“拳式维权”是倒逼的行为艺术

“业主习武维权”居然发生在我们这个年代,着实让人难以置信。整个事件就像电影剧本一般,爆点突出,吸引着各路看官的眼球。影片的前奏是,物业崇尚暴力、乱收费、强占消防通道;业主被围攻、被恫吓、家门被灌胶水。而影片的高潮则是,在双方长期“斗智斗勇”后,业主选择“习武维权”,组团抵抗物业保安。

显然,在物业和业主长期的“维权拉锯战”中,双方都并未真正把法律、警察、公共生活的规则当回事,他们都想以暴力和拳头去震慑对方,而出现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自然是“拳头够硬就有话语权”的思维使然。

当然,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来看,燕郊位于北京、天津、河北交界处,在这样的“三不管地区”,法治意识和公共秩序的发育与成长相对羸弱。在这种背景下,小区连最基本的业委会也没有,上演“习武维权”的戏码也就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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