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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新: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新进展(2)

(三)依法深化改革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第三个方面的新判断是依法深化改革。我们都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这60条我们怎么去执行、怎么去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从一开始就很清醒,我们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社会主义建设,归根到底要依靠法治,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总书记说过,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想这段话说的很个全面,我们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归根到底要靠法治。习总书记还在今年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句话我认为是代表了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深化改革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部署问题上的一个清醒判断。他回答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全面深化改革,靠什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答案非常清晰,靠法治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我认为这是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法治建设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他蕴含的意思非常丰富,我认为至少表现出这么几点。第一,改革不是说随便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第二,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阻力、遇到很多矛盾,这些阻力和矛盾靠什么解决?过去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可能习惯用政策、拍脑袋。习总书记说,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利益固化的格局,破解既得利益对改革的这种阻力。所以他认为,全面深化改革得以突破也要靠法治。我们说第一层层面的意思就是说,改革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他要以法治来作为我们的轨道。第二个层面的意思就是,法治是我们解决全面深化改革路上各项难题,推开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的拦路虎,破解利益固化格局的利器。我认为这是习总书记在对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问题上的第三个方面的重大认识,或者说在这个方面的新的理论推进。

(四)维护公平正义

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方面第四个理论方面的认识是,法治建设归根到底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总书记在今年1月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总书记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把公平正义视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第一次明确表述司法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个表述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同时我认为也是新历史高度。

我们说政法工作有很多价值追求,效率、民主、公平、自由、正义这都是法治工作、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这么多的价值追求我们怎么排序,孰重孰轻,这是我们党要对社会、对人民回答的问题。习总书记的回答掷地有声,维护公平正义是所有价值追求中间第一位的、是核心的。我认为这代表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新的认识高度。这个认识高度就是,政法系统、政法部门要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切工作中间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把它视为我们所有工作的生命线,要把工作视为人民群众寻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习总书记这里面包含了三层意思:核心价值追求、生命线、最后一道防线。这三个判断都是在语重心长的告诫司法工作者,告诫政法队伍,如果司法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彻底沦丧;如果这个生命线没有保住,政法工作可能归于零,说一千道一万最后都是白说。如果我们这项核心价值追求没有得到最后的体现,其他的价值追求,比如说效率、民主、自由也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公平正义是首位、是核心。这是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法治建设理论认识方面的第四个新判断、新进步、新发展。

(五)杜绝法外之权

第五个方面的新判断、新进步、新发展是,以习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提出我们要杜绝法外之权。

习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里也重申,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我们选取了习总书记的这两段讲话,就显示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新的认识。这个认识就是,所有的公权力都源于法律授予,我们共产党人没有任何一项权力是法律之外的,没有任何人,不管你的成绩多高、级别多高、领导职位多高,你的权力都是在法律之下的,我们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这段话旗帜鲜明的告诉了我们,共产党人执政权力的来源。我们的执政权力来源是人民。那么,人民怎么给我们权力?是通过法律授予。所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每个人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做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模范和带头人,法律就是我们的红线、法律就是我们的底线,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我们不能去追求法外的权力。

西方有一个著名的政治人物阿克顿勋爵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我们谋求法外之权一定会导致腐败。我们现实生活中,习总书记列举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所有这些现象都显示出,有少数领导干部还在谋取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自己的讲话、自己的权力、自己的土政策都超越了法律、逾越了法律、触碰了法律红线、逾越了法律底线,这样的法外之权给我们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恶果。

习总书记强调,没有哪一项权力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没有哪一项权力不是对人民负责的,没有哪一项权力是游离于人民监督之外的,归根到底要体现为接受法律的约束、接受法律的监督,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新的理论认识的第五点。

(六)依法维护稳定

我认为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新的理论认识、新的判断、新的发展第六点表现为依法维护稳定。

我们都知道,过去十年,我们国家在维稳方面付出了大量的代价、投入了巨大的成本,结果我们获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效。十年来我们社会保持了总体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良好,这个成绩功不可没。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我们越维越不稳,刚性维稳的这种体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值得深思的教训。

习总书记针对这样一个情况,他在很多讲话中直接提出,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过去我们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人,曾经把这两个关系给扭曲了,认为维稳必定牺牲维权。习总书记现在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稳定和维权并不一定是此消彼涨,并不一定是零和博弈,并不一定是“你吃了我、我取代你”的关系,这两者依然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大背景之下很好的协调和维护。尤其是对老百姓的维权,我们不能像少数地方领导干部那样,把百姓的维权视为是“穷山恶水出刁民”,视为是老百姓对政府的误解、曲解,我们要实事求是的看待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凡属于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我们党和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去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只有老百姓的维权做好了,我们的维稳才有坚实的基础。所以我认为习总书记的这个讲话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对我们过去十多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深刻认识和总结。

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不能再走过去刚性维稳的老路,不能再走过去越维越不稳的这种恶性循环。我们要从这个恶性循环的怪圈里面跳出来,基本的做法就是,维稳必须是在法治的轨道之下维稳,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维稳,不能用脱离法治的方式去维护所谓的稳定。依法维稳着力还是要解决好维权。因为我们社会上很多所谓的不稳定现象、不稳定事件,很多时候就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地维护老百姓合理合法的权益和诉求。所以,习总书记关于依法维护稳定这样一个表述,我认为这是对我们新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认识和判断,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的新的继承和发展。我觉得这在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的体系里面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七)倡导德法兼治

第七个方面,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在倡导法治建设,在强调我国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候,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要法和德都要重视,我的总结就是,倡导德法兼治。习总书记在2014年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上做出的讲话里面就有一段话,特别值得我们重视。习总书记说,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既要倡导法治,但是也不能完全忽视,甚至丢掉了礼治、德治,而且尤其是德治和礼治还要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不是说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要道德建设,就不要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依然是比刑罚更为根本、更为长期、更带有全局性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所以,不要认为我们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法治建设,中国儒家传统里面的礼治、德治就是糟粕,就要扔掉。习总书记说得很清楚,“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经验在我们今天仍然有它的时代意义、仍然有它的借鉴价值。

我认为习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前夕,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讲这番话意义特别重大。它对于规范和指导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作用。那就是我们搞法治建设,第一要吸收和借鉴中国古代传统智慧。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不是刻意去学习和模范,甚至是照抄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样一个过程。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全面吸收借鉴人类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中国古代在法治建设方面、在治国理政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智慧。包含的第二层意思就是,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要偏废、放弃德治和礼治,并不是要忽视或者放弃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仍然是相比刑罚这些治国理政方面更为重要、更为全面、更为持久、更为主要的治国理政方式。所以,我认为习总书记提出的德法兼治的里面,对我国未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是有一个方向标识的这样一个作用。

这是我认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过去短短两年时间里面,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的新认识、新判断、新发展。这些新认识、新判断、新发展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对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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