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罚款指标”背后暴露考核机制问题(2)

【案例】“罚款指标”背后暴露考核机制问题(2)

“罚款指标”的初衷是什么?

对于执法部门变“执法”为“执罚”现象,民众是深恶痛绝的,而且近年各级政府也多次下达文件杜绝执法部门的这种执法形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可为何河南省工商局却还偏偏就执著于“罚款指标”的执法模式?到底是出于怎样的初衷呢?

当然,日常生活、工作中针对上班迟到、早退,违章乱纪屡教不改者动以经济处罚,无可厚非,毕竟罚款的本身是对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以督促人们遵守法纪法规。

应该说,有公共财政支持的执法部门,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罚款数额的多少对其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在没有理由怀疑他们与财政部门暗通款曲的前提下,河南省工商局此举多少会让民众和舆论感到“困惑”。

当然,这样的措施有时候是为了提高下属工作的积极性,但面对“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的要求,也就不排除下面部分单位往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任务指票,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当严重违法。

如果初衷不在于此,那么河南工商局此举目的就路人皆知了,通知中“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其罚款指标的下达根源只存在于背后的“利益驱动点”—罚款创收。

当“执法”变成“执罚”,当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执法部门的目标时,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公正,会使非法的、无序的、不可预期的社会“潜规则”抬头。

所以,无论河南省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的初衷是什么,收到的只是眼前的、短暂的效益和市场规范,长此以往,它必将不再维护公正性,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更会使市场走向无序、混乱、恶性管理,从而损害工商执法的廉洁性,损害执法对象的利益,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损害执法工商机关的公信力。

“罚款下任务”为何能顺利完成

罚款不是想有多少就有多少。工商部门想要有罚没收入,首先得有工商户存在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才行。在不清楚到底有没有工商户有问题,也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工商户有问题的情况下,制定的罚款任务如何完成,这是一个问题。

不过,从罚没任务“去年是多少,今年就是多少,从全省范围讲肯定不能少”的报道中,我们可以读出,去年工商部门也定了任务,而且已经顺利执行甚至已经顺利完成。如果今年不被曝光,或者曝光后仍不被叫停的话,相信最终也能把钱收上来。

工商部门的罚没收入减少,可能是缘于两种情况,一是工商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工商户都守法经营;二是工商部门管理不力,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却不去执法。对于前者,这正是工商部门工作想要达到的目标,理应受到表扬才对;而对于后者,也应该先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而不是督促他们去罚钱了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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