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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燕燕: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其发展(3)

在我们的组织架构里面,什么叫促进参与?我们会有很多的协会,经常社区里面一讲参与的时候,年年统计的时候,编的那数字多了,80%、90%、100%的参与率。什么叫参与?今天一个老人过来了,告诉居委会说,昨天你看我们楼上有几家吵来吵去,三点钟都不睡觉,咱们得去管管。这叫什么?这叫畅通民意。同时对于这个人而言,叫社区参与。所以我们不要把社区参与变成一个格式化的东西,非得你组织活动了,你说今天大扫除我参与了,明天去慰问一个老人,我去了,后天你说咱们到外面做个宣传,戴个红袖标,我戴了,这叫参与吗?那个叫参与,但是参与是不拘一格,不拘形式,不要把参与格式化。

由此我们也来说,在文体活动类当中,这个组织架构里面,可能对社区而言的草根组织最多的,因为大家都要有一种精神生活的寄托,所以这个时候是最多的。但是在这类组织当中,这是社区的中流砥柱,为什么我这么讲?有人说难道生活服务类不是吗?是因为一个社区的生命力在于这个社区要不断地运动。所谓的运动,它就不断地在动,在动的过程当中,你还会让人感到一种社区的活力。就像人一样,这人怎么样?挺健康的。

最后一类,就是权益维护类。经常有人说权益维护类,动不动就给你搞出点名堂来,动不动就上街了,动不动就到政府那儿去了。什么叫物权?物权在《物权法》当中规定非常好。在整个的权益维护这类里面,从欧洲的福利国家到中国,乃至到了美国,我们发现人类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是没有问题的,是正确的。但是权益的范畴要划清楚。比如说现在我们的权益范畴,一说到物权的时候,这物权没边没沿。河岸都有河岸的边沿,我们没有。进了小区就是我的。其实在中国的居住区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是物权所能触及的。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公共场所是谁的?严格意义上,按照产权划分,它的产权是谁的?原来比如是政府和开发商签的协议卖了地了。但是开发商要留出公共设施来,我们称作共建设施。共建设施产权是归政府的,使用权归社区所有老百姓。维护权归谁?归物业公司。管理权归社区里面的具有法定代表地位的公共组织那个居委会。所以它有严格意义区分的,只是我们没有区分。所以现在权益维护类的这类组织一成立大家就害怕,说你别让它越权。其实我说不用越权。关键是划分出自己的权限,在自己权限范畴之内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人说,那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物业一产生矛盾之后,很多问题很难解决。

所以我说什么叫维权?你不要怕这类组织的生长。这类组织给老百姓一个选择的权力。由此我们也来看,在今天的这样一个结构当中,我们也要说对于这些组织你也要有一个基本的管理,怎么管?一个是组织管理层。我们说管理层当中更多的在这里面是政府,但是政府、居委会来管理社会组织的时候,这就需要对居委会有一个重新的定位。我们怎么定义居委会?原来说居委会是自治组织。我现在想说,在今天大力培育社区的草根组织的时候,居委会应该是社区里面的自治主体组织。我为什么要加主体二字?因为你别忘记,从法律的权限关系看,居委会的权力来源于哪里?来源于居民代表大会。换句话说,刚才我说维权那个组织,为什么我说你别怕呢?谁大谁小?我们先别说居委会组织,说《物权法》。《物权法》是房屋的主人或所有人,就是你及其配偶,你们两个人是业主吧?一个家里有三口人,三口人首先定位,我们中国没有公民的概念,他是居民。这三个人首先是居民,居委会是由全体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它代表的是绝大多数。而业主,你这三口人首先是居民,然后里面肯定有两个人是业主。从数量的对比关系上看,你不用去产生质疑。第二,居委会是自治主体组织。它是居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第三,一定要明白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有人说你说晨练队伍是谁?它是社区社会组织,它也叫自治组织。你能说人家不是自治的吗?人家就是几个人。虽然我们没有选举,但是我们就认可张大爷是我们的领导人。怎么不对啊?你说人家不是自治的吗?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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