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国家职能 (3)

理解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国家职能 (3)

国家职能转变的社会维度

追本溯源,公共权力最初产生于社会,但阶级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这一权力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异化,其强制力量在统治阶级意志的驱动下,被转而用于压制社会。因此,国家自身革命的终极目标就在于消除这种异化现象,使公共权力在社会的机体内重新回归其公共性的本质。然而,这一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逆二元化过程除了需要做好政治上消解阶级国家的减法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做好培育社会的加法。对于绝大多数后发国家而言,国家履行社会职能的关键与其说是系于国家直接管理社会事务活动的绩效提升,毋宁认为是取决于如何让社会更多地承担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在此,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而在两者间确立起一种非压迫性关系的起点,便是厘清社会本身的概念。在自由主义的语境中,社会被理解为原子化的自足个体的集合,依据这一定义所导出的程序正义原理认为,只要是建立在不违背“保守公正”的权利原则的基础上,哪怕是一些显而易见的人类痛苦境况,都可以被定性为是符合“正义”准则的。后冷战时代西方世界普遍出现的价值迷茫与社会结构“M型”蜕变的问题,从根源上都可以归结到这种对于社会整体性的漠视。这对中国国家治理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建构,是一个十分严峻的警示。

当然,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下社会整体性与整体主义的关系问题。其实,前者对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定性并未拒斥对于人自身和个体价值的尊重。与整体主义相比,对于社会整体性的肯定也并不鼓励对于特定“绝对存在”的无条件崇拜。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绝不是要回到整体主义的老路上去,更不是要踏上国家主义的歧路。那么,兼顾运用国家资源达到社会福利帕累托最优的目标,与重塑有机团结的社会并扩大其与国家共同利益的交集,就成为目前中国国家职能转变社会维度的要义所在。在这一过程中,不存在对于国家与社会截然二分的对立矛盾,自然也就不会出现对“‘制约与平衡’术语不加区别地滥用”的情况。而这种建立在国家有效服务社会与成熟中的社会分担现代国家治理压力之上的良性循环局面,也正体现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巨大优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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