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珂: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胜利闭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报告人围绕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展开讲解。主要内容: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三、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四、全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和总目标;五、切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2013年5月,我们党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表明,党要管党,并且想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和方式,对国家予以领导。这是党内规则之治和国家法律规则之治即法治衔接、协调与互助的重要转折点,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高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党的十八大基础上,把法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贯穿其中,并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总体目标任务,使依法治国的旗帜更加高扬、部署更加周密、要求更加明确。

二、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突出了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作用,体现了法治环节发展的均衡性,第一次强调党内法规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协调,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第一次系统论述法治观,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既要成为国家治理理念、也要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第一次提出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力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接受人民的监督,不仅涉及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也不仅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问题,而且涉及到党、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等问题,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全面、更系统、更具体。

其一,全会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发展方向和总目标。全会提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六大任务。五个体系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六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其三,全会提出了七大新举措。一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二是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会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四是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全会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五是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全会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六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全会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七是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全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七。一是指一个必要性,就是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是指发展方向和总目标,发展方向是实现总目标的前提条件,总目标是发展方向的结果归宿,两者都是管方向、管根本的,决定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与西方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三是指“三个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三位一体,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基本建设路径。四是指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过去我们讲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现在的四法合一,就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指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抓手。六是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七大新举措反映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追求。一句话,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是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力量是发挥人民主体地位,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方向、目标、路径、要求、任务和新追求,全面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靠什么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如果说党的十八大系统阐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阐述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是我国发展的动力,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智慧的升华,是党心民心所向、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升级到了2.0版,体现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和方式的重大转折。同时,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阐述,也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里程碑。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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