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进步

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进步

作者: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原组长 李洪峰

【核心观点】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次全会、两大目标,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科学治理必然要求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才能实现科学治理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性进步、革命性进步、世界性进步。

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次全会、两大目标,相辅相成,相互贯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科学治理必然要求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才能实现科学治理。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必须高扬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国家根本治理理念,成为社会共同信仰。为此,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下大力气加强基础工作。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基础。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利保障法律渠道。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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