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治力度 感受法治温度 (2)

彰显法治力度 感受法治温度 (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关注。如何准确领会全会精神,把握依法治国清晰脉络?在这里,我们用关键词带您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助理解全会精神。

关键词④权责法定

记者 彭 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从而在法律上明确将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从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来,类似的法律修改已经进行了多次。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土地强征、房屋强拆、乱收费、红头文件满天飞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让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个别地区甚至因为政府的违法执政,造成了恶性群体性事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正是对“权责法定”的深刻阐述。

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政府的职能、权力、责任等必须按照法律的确认来执行,政府决策、政策、措施等必须于法有据,政府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今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公布权力清单,让权责更明晰。这些措施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有路可走,也让政府更加透明。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是我们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⑤公正司法

本报记者 彭 波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唯有公正,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心。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不公,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某个个人的不幸遭遇,它将破坏社会的和谐基石,使整个社会沦入没有规则、无法规范的境地。

“法者,国之权衡也”,作为治国之重器,法律唯有公正实施,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获得公信力。可以看到,为了重筑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着重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力,从易发生腐败、不公问题的关键岗位、环节入手,编密制度的笼子,通过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隔离墙、通上高压电,努力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只有公开,才有公正。司法机关最忌暗箱操作,把司法过程的每一步都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都是为了尽可能地排除人为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使法律成为司法天平的唯一砝码。

 关键词⑥法治文化

本报记者 张 洋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如今,在实践中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根源不在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滞后。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从而为法律的实施、法治体系的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为此,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注重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现代主流文化的融合,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培养全社会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法治文化建设也离不开法律的公正实施。这需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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