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复杂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疆所有的寺庙管理都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各方面都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具体问题。要做到寺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要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管理要做到工作更加理直气壮,处理问题底气更足。要坚持依法推进“去极端化”的各项工作,对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实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和暴力恐怖犯罪。对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也要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传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三股势力”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极少数“三股势力”的为首分子和骨干成员,要坚决依法严惩;对被蒙骗裹挟人员,坚持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做认真细致地教育、转化、拯救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决不能一抓一放了之。
积极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构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体系,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重点是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要切实抓住村民(居民)自治这个“牛鼻子”,坚持依法治村(社区),把法治思维和理念嵌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中,推动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良性发展。要坚持让法治的“根系”在基层根深叶茂,重点是要全面推开农村村民小组和城市社区的民主恳谈、民情恳谈、村(社区)务公开、村(社区)务监督等制度,要做到村务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转向“村民当家做主”,社区重大事务要从“为民做主”变成“由民做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健全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度,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依法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自治。坚持赋予《村规民约》或《市民公约》新的内涵,使其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民(居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全体村民(居民)都来参与村(社区)事务的管理工作,全程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或《市民公约》,使其真正成为村民(居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法宝”,努力使各族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切难题,都只能在新疆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都只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破解,一切美好的愿景也都只能在依法治疆方略的实践中实现。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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