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当中还提出了四“善于”,这四个“善于”,就是善于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第二个“善于”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第三个“善于”是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那么以上是介绍的四个“善于”的内容。三统一和四善于都是具体的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内容都体现了在依法治国当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那么在这一部分里头,第六个要点就是要建设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这一部分主要集中在《决定》的第七部分来展开的,那么在第七部分里头,是从七个方面展开的,这就是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现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这样七个方面来展开的。
第三板块当中第七个要点就是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么也就是说在我们讲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讲到和法治的关系的时候,这个是在法治建设当中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那么在《决定》当中也谈到了就是说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讲清楚了关于党和治党的关系,治国治军和治党的关系,和党的建设和法治的关系,在这里都涉及到。另外在决定当中也谈到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那么这段话的意思也很清楚,就是说作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也需要对于党本身要坚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来开展他的活动。那么我们在《决定》当中还看到,具体的讲到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我们看到在这段文字表述当中,强调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及任何人都要尊重执行宪法受到宪法的约束、监督,那么这点来讲,也包括对于我们党对于我们国家的领导,对于我们的政府应该大家都是一样的,都是平等的。因为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也包括这些各种政党、社会团体,所以这个方面也做了很明确的阐述。在《决定》当中还提到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那么当然这条也对我们的党,对我们的执政党,对我们的领导都是应该适用的。
那么在加强党的领导这部分,第八个要点就是说,党担负着领导法治建设和依法加强自身建设的双重重任。我们说国家、政党、军队都是人类发展的历史产物,依法治国广义而言应该包括依法治政,依法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多方面的内容,所以我们理解这个依法治国的时候,应该做这样比较全面的把握和理解。那么我们在《决定》当中看到了具体的提出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我个人理解这实质上也是强调的要依法治党,换言之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应然是依法治党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在《决定》当中也反复强调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里头辩证关系是非常清楚的。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说是整个的这个《决定》当中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我们刚才讲到的在《决定》当中一个要点,就是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这个关系是整个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必须做妥善的处理。如果不能正确的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会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实施。
那么作为《决定》的第二个要点内容,我们感觉就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在我们这个《决定》当中,从社会各界来讲,普遍反映一个很突出的亮点,就是突出了强调了宪法的作用。那么在这次《决定》当中,对这些问题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并且突出强调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这些提法在国内,在党的正式文件当中应该说是首次提出的,而且提的高度是非常高的。那么我们对于这一部分内容来讲,要做一个充分的理解。首先在介绍这些基本的要点,在这个问题上,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当中,那么在《决定》当中,讲到这么几个要点。
第一就是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这也就是我们讲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中的最主要的最重要的法。
那么第二个要点是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提法是非常明确的突出了宪法的主导作用和它的主导地位,也是我们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非常突出的一个亮点。
那么第三个要点是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那就是说把宪法的审查问题,宪法的监督问题提到了日程,也就说所谓的违宪的监督检察问题,以前这个问题在学术界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现在在《决定》当中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明确的结论,也就是说我们将来要逐步的来实现很好的体现宪法的权威,要很好的利用宪法来规范我们各方面的活动和行为。
第四要点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这个提法也是比较新的。那么对我们社会的各界,对于我们社会的各界,各个民事主体都是适用的,那么也就是告诉我们在我们的法治建设当中,从立法的角度也要按照宪法的精神来进行。
那么第五个要点,就是切实加强宪法监督。那么在这次《决定》当中,对于切实加强宪法监督,有一些很具体的措施。比如说第一个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机制这,就是说重申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要履行宪法监督职能,要做好这项工作。那么第二个措施就是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就是说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贯彻实施结合着具体的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解释,今后要健全这样一个机制。第三个措施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的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自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作为这一点来说,主要是针对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对于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来讲要加强在宪法监督之下的备案审查制度。第四个措施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今后凡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个制度的提出应该是新建的,有待于今后来具体的实施。这些做法本身措施本身都是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性。第五具体措施就是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使全国人民都了解尊重和崇尚宪法。第六个具体措施就是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这个来讲的话,也是非常必要的,要在全民当中进行普宪的教育,使大家提高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