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依法治国是振兴中华民族的根本大计(5)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3日在北京胜利闭幕,当天晚上会议公报被各大媒体转载宣传,引起强烈反响;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让我们对这次意义非凡的大会有了一个最直观的了解。今天,宣讲家网站有幸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研究员,他以《依法治国是振兴中华民族的根本大计》为题与网友一起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

以上是我们介绍的整个决定的第二个要点,那就是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面我们介绍决定的第三个要点,那就是完善立法体制。那么在依法治国当中 ,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那么立法是首当其冲的,只有立法以后我们才有法可依。那么关于这部分在决定当中,也具体的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方面。

第一点就是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这里头仍然体现的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问题。

第二个要点就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这样一个机制,就是对我们立法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因为他是负责主导全国的立法工作的,那么对于他这样一个立法的机制和体制,要进一步的健全。

第三点就是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那我们知道在全国人大已经在立法方面有一些专门委员会,也有一些工作委员会,那么在这样一个工作的机制上现在要增加设置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也就说要进一步体现相关的立法的透明度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第四个措施具体的是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实际上在这个《决定》当中也讲到了,在目前在我国现实存在的,在立法问题上的一些问题,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一些错误的倾向,那么包括就是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对于立法工作的干扰和影响,这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那么现在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说提出了这些措施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针对性是很强的,那么这对于我们依法行政依法立法,都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个措施是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制度,那么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前些日子有些新闻界的朋友也具体采访给我,说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我说我们通常情况下国内的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自己主动立法,或者是委托一些行政部门来做专门的立法,这是我们当前的一般做法,我说我理解这个第三方评估,就是要在我们立法部门和受委托的立法机构的基础上,再引入第三方,它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直接受托立法的机构。那么是来自社会的跟这两个机构没有直接关系的,所谓的第三方。这样能够站在更超脱、更公正的立场来评价和衡量有关的立法。对我们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评价,进行分析和批评。使它进一步更完善,所以这样一个新的制度引入也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第六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也就是解释立法,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从现实来看,我们国家虽然有立法法,对于法律的解释工作,也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我们国家在立法的法律解释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那么今后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所以由于我们法律解释工作存在的差距,所以在我们国家大量的是依靠了司法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它不能代表、代替立法部门的法律解释,或者叫立法解释。所以这两者是不可替代,现在就是针对我们存在的这些不足,提出了要加强法律解释,主要是针对的立法解释。当然作为司法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是法律解释的另一个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第七个要点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那么在这个措施当中,我们特别看到就是探索委托第三方探索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这个做法现在提出来也是比较新的,因为我们刚才讲到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进行的,现在我们就说在探索委托第三方,而不是我们过去已有的立法机关和有关的行政机关,那么这样也是一个新的创新和探索,我觉得这也是社会各界过去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也提出了一个探索的这样一个方案,是值得很好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实验的。

第八个措施是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这个机制现在也是讲要探索建立,那么这种来讲就是要增强科学立法,增强这种科学立法的科学性,要强调吸收各界的宝贵的意见进行反复的论证。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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