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 专业立法 让“良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科学立法 专业立法 让“良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摘要:科学立法,专业立法,让“良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基本涵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将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不能仅仅要求“有法可依”就行了,更应关注的是“有良法可依”。立法虽然是博弈的过程,应吸纳利益各方广泛参与,但主导立法的人应是专业人士。“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就是要增强立法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立法专业起来,科学立法才会进入制度轨道并成为常态。(人民网10月29日评论《立法专业起来,才会“有良法可依”》

科学立法,专业立法,让“良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基本涵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将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提高立法质量。

有无“良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之下,实现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在推进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已成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共识。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不足、滞后于社会需求,一些立法由于缺乏长期论证与严密的调查研究,“不接地气”,科学性、可操作性亟需加强。

立法的优劣在于确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国情民情;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规则是否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原则是否处理好了权利义务关系等。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

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立法征求民意工作应该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尽量多吸纳一些法律界人士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利益相对人参与,以使民意测评更为科学和专业,及时汇聚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优化条款设置,让“良法”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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