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体来讲,需要重点抓好几个方面:
1.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创新体现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体、私人产权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国有财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要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收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清理修改不利于私有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确保个人和非公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完善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制度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行政法规等,填补有关法律空白,做到有法可依。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审理标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加强科技立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职务发明条例等,完善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天使投资条例,逐步建立支持创新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要健全集聚创新人才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将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完善技术移民制度,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3.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要按照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过错责任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编纂统一、完备的民法典,修改完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要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要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等,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促进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要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资金自由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确立市场主体自主、平等地位,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4.完善促进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要依法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快制定发展规划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要落实修订后的《预算法》要求,依法加强预算管理。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加快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着力解决企业、个人信用缺失问题。修改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反对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力度,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打破地区和行政封锁,维持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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