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3)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3)

摘要:要在改革方案制定中,深入研究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需要做出的法律调整,让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提前介入,以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工作。对那些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可能存在整体性风险的改革,中央政府可选择一些地方进行特别授权,允许地方进行大胆的改革试验。同时,要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这一重要任务,既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必须全力以赴地抓紧抓好。

1.要加强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领导。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过程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关键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握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大方向。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中国实际,不搞照抄照搬,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领域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提高党对经济立法工作的领导水平,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把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法律。

2.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立法机制。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立法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全国人大在完善经济法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改变目前由业务主管部门主导相关法律制定的状况。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加快立法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部门利益对立法的干扰,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还有利于减少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间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现象。要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从制度上、机制上探索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保证立法真正遵循经济客观规律、集中公众智慧、凝聚共识,切实增强经济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必要条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政府的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提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带头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要切实改变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法不如文件、文件不如讲话、讲话不如批示、批示不如领导现场办公”的状况。要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府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4.要把推进改革与完善法律更好地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相关经济法律立改废的过程,必须处理好改革率先突破和现有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的关系。要在改革方案制定中,深入研究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需要做出的法律调整,让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提前介入,以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工作。对那些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可能存在整体性风险的改革,中央政府可选择一些地方进行特别授权,允许地方进行大胆的改革试验。同时,要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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