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自觉用法治引领和规范组织工作

刘伟:自觉用法治引领和规范组织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组织部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自觉用法治引领和规范组织工作,始终做到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认识上树立法治思维、在实践中加强执行落实。这是组织工作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这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组织部门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厘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宪法和法律为遵循,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调研、反复论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法规制度符合法治精神、反映实践需要、得到人民拥护。此外,要区分不同情况,坚持立改废并举,分门别类、统筹推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当前,应结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在整体谋划中突出重点。组织部门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在整体推进中重点突破,“牵住牛鼻子”。比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经验,及时制定改进作风常态化相关法规制度。

强化法治化理念,这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基础。“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那它就是一纸空文。”法律的权威来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养成法治思维,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统筹推动,也需要各部门、每个个体积极培养。组织部门作为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维、引导形成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章的宣传教育,营造对法律法规和党章自觉学习、模范遵守、认真贯彻、积极维护的良好氛围。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组织工作法规制度建设之中,在制定党内法规和组织工作制度时,体现法律的精神、符合党章的规定。坚持以法治理念来分析组织工作、谋划组织工作、推进组织工作,将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贯彻到组织工作方方面面、体现到组织工作的全过程。每个组工干部都要自觉树立法治信仰、深化法治认识、提高法治素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自觉把法规制度记在脑中,对组织工作中哪些是法律制度允许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要清清楚楚。把法治理念刻在心上,不仅学具体条文制度,也学法治原则、精神,对为什么法律法规设置了该项权利、边界在哪里、为什么要设置某项程序,要明明白白。深化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崇敬法治更要认同法治,加强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对法治本质的认识,增强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提高践行法治的素养,将法治素养的养成当成能力建设的组成部分,强化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律己的意识,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这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组织部门必须在执行法规制度上坚持认真、善抓严管。认真抓落实。一项法规制度出台后,必须明确责任、到事到人、一抓到底。根据不同部门、层级,区分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将制度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好。以一鼓作气的态度、攻坚克难的劲头、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执行。经常抓、反复抓、持久抓,久久为功、抓出成效。善于抓落实。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要明晰每一阶段落实哪些制度、每项制度解决哪些问题,明白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抓住难点要点,以重点引领和带动全局。严格抓落实。执行法规制度,说到底是个严明纪律的问题。有刚性的约束、有力的督查、严厉的惩戒,才有法规制度的切实执行。要体现制度权威和效力,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防止“破窗效应”。要严督实导。督查不能浮在面上、走马观花,每个层次、每个环节对法规制度是怎么执行的、落实到什么程度、效果怎么样,都要盯紧盯实。对违反法律、违反党章、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况,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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