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发展到了一个新起点,使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阶段。落实全会《决定》精神,必须脚踏实地,紧密联系甘肃实际,更加务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甘肃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注重特色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整体实施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立法是营造地方优良法治环境的基础。对于地方法规实施来说,立法的特色越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际效果也会越明显。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地方立法的全面进行,地方立法虽然在补充和完善国家的法规体系、保障国家基本法律的实施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特色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地方立法如何才能真正避免不搞大而全、不追求体例的完整、不强调数量和速度,有力保障国家立法落到实处,是甘肃地方立法活动需要认真面对和不断改进的问题。
甘肃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民生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加快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好甘肃生态文明保护示范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和兰州新区,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作深入研究,在立法上做出积极务实性的回应。尤其是扩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和文化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展。同时,随着立法数量的增加和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也会愈加精密细化,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成为必然。地方立法需要根据国情、省情的变化,做好对已有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废止工作,才能不断适应时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一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是执政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应该说,改革开放尤其是党中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以来,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就全省来说,法治政府建设在不同地区、部门和层次间尚存在着不平衡;政府立法特色不明显,超前立法机制还未形成,尚不能达到改革在法治构架内全面进行的目标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行政执法机制尚不健全,决策机制的法治化水准还比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和强度。
加快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首先要在行政决策中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跟踪监督、决策反馈制度。要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其次,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法,严格遵守行政程序。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法治考核评价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倒逼机制,它可以促使政府采取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同时要构建政府与市场、企业的新型关系,切实防止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和基本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举措,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多年来,甘肃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案件审判、检察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都面临许多体制机制性问题。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案件审理责任不明确、执行难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法院改革相对滞后。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法律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为民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健全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完善司法过程中的救助制度。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实现检察一体化,切实加强对各类案件的监督尤其对腐败案件的侦查力度。要严格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
四、突出区域特点,着力解决区域内的法治问题,使区域法治和全国法治同步协调
甘肃地域特色明显、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任务艰巨,尤其是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甘肃,面临着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地区差距、就业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极端宗教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制造恐怖和分裂祖国活动,对甘肃社会发展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法治甘肃建设必须重视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此,要通过具体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社会风险排查机制和应急机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要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严治吏,把权力切实关在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育法治精神,特别是要教育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注重各类社会矛盾的疏导和化解工作。要发挥各级党组织对法治建设的保证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为甘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优良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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