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改院: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图

中改院: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图

摘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魏礼群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法治,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起来考虑,这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完整思路。

2014年10月2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以“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为主题的改革形势分析会。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以下是部分与会者发言综述。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

根本动力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魏礼群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法治,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起来考虑,这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完整思路。建设法治中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体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行动路线,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根本途径和根本动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靠改革把法治贯穿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生活的全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延续。从经济层面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就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要开展公平的竞争,就需要建立一个法治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法治引领,法治要起重要作用。形成完备的法治体系,就是要有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全民的守法。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认为,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某一个侧面、某一方面、某一个领域的改革,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国家治理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节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推到新高度,一是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二是把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纳入法治轨道;三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来构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实质上是事关国家制度的重大问题,这次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一个重要的起点。未来我国能不能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迈进,需要法治作保障。

建立完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

制度安排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十分重要。依法治国的一般规律,就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治理。不管哪个国家搞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魏礼群强调,在党和国家的关系上,应该是党领导国家、领导法治,但党法要符合国法,把党规作为建设法治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严格执法。

迟福林认为,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前提,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依法治国需要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以形成严格、规范的党内治理结构。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

实质性突破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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