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矩成方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姊妹篇”的讲话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讲的。原话大意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步上法治轨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深化改革上文已有论述,这里我们重点讲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在中国改革的初始时期,为了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我们比较强调改革中的敢闯敢干敢冒,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这种导向确实打消了人们的疑虑、给予了人们勇气,让中国的改革由星星之火燃成燎原之势。但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与苗头,把改革不恰当地等同于挑战法律,不仅默许见了红灯绕着走,甚至还鼓励以闯红灯为荣。
固然改革肯定要打破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政策、制度体制,但绝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这些年来一些改革之所以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之所以出了问题、引发矛盾、带来危害,就是在做法上背离了宪法法律;我们一些曾经叱咤风云的“改革英雄”,为什么总是昙花一现,总免不了锒铛入狱?不是中国社会不宽容不保护改革者,而是没法宽容、没法保护违法者,他们不是遵纪守法的改革英雄,而是破坏法律践踏法治的“枭雄”。这次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是针对这种现象。
我们现在经常讲一句话,改革要步稳蹄疾。何谓“步稳”?改革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于法有据,改革走的每一步都在法治轨道上。只要经过了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改革,只要是符合实际、必须做的,该干的还是要大胆干,但不能乱折腾,不能不守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有些时候为了纠正弥补一些违反法律的改革乱作为其成本之巨大、困难之严重甚至远远超过推进改革本身。“蹄急”不是乱折腾,没有法治的“步稳”,蹄也疾不起来,勉强疾起来,也会摔跟头。
当然,法律也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我们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转型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重新激发改革动力。当追求利益的行为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利益的侵占,出现一系列悖谬的现象:快速的城市化,出现了“失地农民”,是农民但已经没有了土地;快速的城市建设,造就了“农民工”,已经干的是工人的活,但身份依然是农民;快速的旧城改造,被拆迁户越来越走向城市的边缘,补偿款在原居住地买不到一半甚至数十分之一的面积。我们不反对一个群体去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但该行为不能以损害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边界,尤其是不能以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渊源。越过这一边界就是不合法,就是不应该,就没有了正义。改革必须要能在捍卫社会公民既有权利的同时又不断给社会公民拓展新的权利并捍卫之,而不能反过来,以改革的名义去消减权利、漠视权利。
如何做到这一切?让中国的改革步入法治的轨道,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目标、动力、方略,三管齐下,绘就中国发展新蓝图;三足鼎立,共同撑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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