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省司法厅副厅长 史红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贯彻全会精神,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以及与其它部门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司法工作者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司法专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夯实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基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同时并举,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坚决剔除“害群之马”,确保我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在全省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分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律师服务多层次、广覆盖,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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