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受审”监管不能止于“旁听”

“辅警受审”监管不能止于“旁听”

13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英德3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法院一审开庭。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11月14日《广州日报》)

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然而,广东英德这3名辅警,将执法权变成了“私欲权”,又是向失足女索取“性贿赂”,又是对其强收“保护费”,已经沦为彻头彻尾的“腐警”。可见,在这起案件中,真正“失足”的是3名辅警,他们受审,也是罪有应得。

辅警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群体,也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辅助力量。然而,随着辅警队伍的无序扩张,辅警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甚至作奸犯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辅警的社会信誉度直线下降。无论是前不久发生在四川德阳一名辅警脱衣爆粗口事件,还是广东英德这起3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件,均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表明一些辅警实际上是在“坑警”。

然而,3名辅警受审,监管不能止于“旁听”。辅警侵权施暴,也暴露出了当地公安机关在对辅警队伍的教育管理严重缺位。可见,即便是严惩了当事辅警,查处了相关的公安机关,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辅警队伍良莠不齐、鱼目混珠、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入手,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监管。

要严把辅警队伍“入口关”。随着公安机关对辅警需求的增大,加之辅警工资待遇偏低,导致一些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纷纷降低了辅警进入门槛,主动放弃了“非退伍军人不用”、“大学毕业生优先”等前置条件,导致一些低素质人员、甚至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及高危人群混进了辅警队伍,为辅警侵权施暴事件频发埋下了祸根。因此,必须制定辅警进入、从业标准,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并提高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辅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既然辅警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辅助力量,那么公安部门应担负起监管之责,在辅警制度建设、法制教育、业务培训、行为规范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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