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实名制”折射公共管理错位

“液化气实名制”折射公共管理错位

记者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福建省将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6月1日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气,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查验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8月1日前,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须实现户户实名登记。(4月10日《海峡都市报》)

对于销售瓶装液化气实行实名制,实在是找不出一条合理合法的由头,人们不得不将其与公共安全管理联系起来。问题是,就因为有的地方发生过液化气泄露、爆炸事故,或人为引爆液化气事件,有关部门便将瓶装液化气视为洪水猛兽,用实名制将购买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管制”起来,与其说是对实名制的一种滥用,不如说是对管理缺位的反思不够,更是公共管理的一种错位。

近年来,实名制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在中国以各种理由广泛推行,并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储蓄、看病等少数能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实名,到手机、自行车、火车票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的购买和使用,再到一些地方连购买猪肉、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几乎每一种实名制的推行,都会引起关注和争议。然而,相关管理部门在推出实名制时,均有着合理的逻辑和美好的初衷,从最初的维护社会诚信,到现在成为“维稳”良药。

再看福建推行的“液化气实名制”,虽然当地有关部门没有解释“美好初衷”,但人们也猜出了八九不离十,期望用这味“维稳”良药,去医治公共安全“硬伤”。然而,因发生了液化气泄露、爆炸的个案,便将瓶装液化气管制起来,显然放大了瓶装液化气给社会带来的安全风险。可见,堵不如疏,与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限制公众的消费行为,不如反思公共管理、特别是社会干预机制的缺位。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法侵害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救济,还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各种服务都是不健全、不完备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不能什么事情觉得不好管了,就用实名制,这实际上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殊不知,要想通过限制人们购买瓶装液化气,去遏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去防范纵火等犯罪行为,几乎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明知不可为,而强力为之,则反作用力等于作用力,结果只能是激化社会矛盾,而非解决实际问题。相反,有关部门应检讨社会干预机制的缺位,进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多“栽花”少“种刺”,竭力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以此减少甚至终结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