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王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要求和任务,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确保法律实施和实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这些年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机关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作为、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也有的执法乱作为、变通执法、选择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以及以罚款创收为目的的利益驱动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同事不同罚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已经成为行政执法领域中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执法者不能严格执法甚至执法犯法,又如何保证大众守法?因此,“正人先正己”,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职责配置和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把很大精力放在行政审批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批代管,不仅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行政效率低下,也严重遏制市场主体创业、兴业和发展的活力。

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政府管理从以事前审批为主,逐步转到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这是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转变,在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争权诿责,力量分散、监管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一些部门习惯于以批代管,在加强监管方面经验不足、方法不多、能力不强。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而且还可能造成“一放就乱”进而再回到重审批轻监管的老路子上去。因此,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放管并重,该放的放开搞活,该管的管住管好,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体制保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必须依法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平等交换。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损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有发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价格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现象仍较严重,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仍较突出。因此,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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