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宏壮阔的民主之旅(3)

恢宏壮阔的民主之旅(3)

民主思潮破冰

1976 年,“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经过两年的反思与徘徊,1978 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扫“文革”阴霾, 作出伟大战略决策,提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点今后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邓小平同志在会上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关乎国家命运的重大任务,即必须充分保障人民民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国人大工作在沉寂多年后迎来了绝地逆转的历史时期。

1979 年6 月18 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召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同志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会期历时14 天,其中,除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等常规议程外,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七部法律。

6 月26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同志,在会上作了《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他表示,七部法律的贯彻执行,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

“文革”重创过后,中央高层开始反思中国的民主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回忆,邓小平同志曾表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可以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启动了我国“文革”后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重建。

1982 年12 月4 日,经过长达四个月的全民大讨论,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1989 年4 月4 日,行政诉讼法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确立的“民告官”制度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约束之下。

一批护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立法项目,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上相继通过。

民主思潮的破冰也在一个个细小的变化中逐步显现。

1980 年9 月,170 多名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冶金部提出质询。这成为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

“八二宪法”表决通过后,新华社首次报道了全国人代会历史上出现弃权票的现象。

有了这个先例,“从此,党和国家召开的一些重要决策会议,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一些重大事项时,若有不同的意见,在新闻报道中都有所反映。”

20 世纪80 年代前后,全国人大在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大潮下作了很多民主尝试。

1986 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连续三天召开联组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讨论。中央电视台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了现场直播,现场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当时影响真大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回忆称。

1987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第一次电视转播领导人记者招待会,民众好评如潮 ;1988 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央电视台开始直播总理记者会,总理答记者问的场景进入寻常百姓家。民主开放的气氛日渐浓厚。

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也是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这一时期,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议事制度、程序的制定和完善,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正确行使。如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正在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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