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自信

刘学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自信

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处于关键环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立足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根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合乎人类社会政治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政治制度安排,从来都是与人们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逻辑,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工业文明阶段后,与大规模社会化生产方式相适应,政治上必然要求改变以往那种权力掌握在少数资产者手中、为少数资产者利益服务的不合理状态,必须改由绝大多数人掌握、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这个绝大多数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个时代,主要是指无产阶级,在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还包括农民阶级。这一逻辑在历史的展开中有两个基本要求:其一,当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即“绝大多数人”)还不得不利用国家这种形式进行社会管理时,或者说,当民主还不得不以国家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一民主必须保证国家权力真实地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并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不能为少数人所得而私。其二,民主政治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消亡,达到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的实现必然要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中,社会将一步步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也就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人类现代化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上述政治发展逻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只是很长时期以来,政治制度主要以代议制、选举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就是协商民主的兴起。有学者认为,西方民主理论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代议、选举、简单多数决定等发生了向协商的转变。这种转变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中因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导致的公民政治诉求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希望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公共议题应该由受决策影响的人们通过理性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作出决策,政府和公众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共同事务进行共同决策。从价值目标上看,协商民主追求政治平等和决策中的审议性,力图建构人格受到尊重、每个人的诉求都能得到充分保障的公正社会,以弥补选举和代议等为路径的自由主义民主的明显缺陷。这是后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发展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十八大后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一定意义上也是对这一发展阶段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内在逻辑的科学回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一方面通过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层面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互为补充,能够更好地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特别是人民政协,它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是普通社会组织,而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种性质和定位决定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密切相关,更能充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并为绝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新型民主。另一方面,这一制度还能够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平台,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社会层面协商民主制度,一同推动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有序地向社会本身回归。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全合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逻辑,合乎当下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阶段在政治上的内在逻辑。这样的政治制度,是有生命力的。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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