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高度认知“习氏治国理政”的“新常态”(2)

从战略高度认知“习氏治国理政”的“新常态”(2)

新常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治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旧常态下,由于经济与社会、宏观与微观、行业与行业运行都比较单一,因此,各项政策工具和目标大多是各自匹配、独立实施的。在新常态下,社会、经济、宏观、微观的制度基础和运行体制都面临重大调整,与其他领域的关联性、协调性将大大加强,需要配套实施、综合治理。规范治理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法治建设,使各个治理主体和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自身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实践中推出了一系列确保“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常态。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有法治思维,任何事情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真正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社会。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这是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也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部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了法治的护航,社会秩序才有章法,国家稳定才有保障,各项事业才能顺利推进,新常态才能长久保持下去。

对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培育良好的公共秩序尤其重要。国家要努力实现政治秩序稳定、经济秩序平稳、社会秩序和谐,就必须通过法治、教育、行政等多种方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维护和发展经济社会的新常态。

新常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牵引。全面深化改革与新常态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稳定和良好的公共秩序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中国经济社会要适应、保持新常态,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及其他方面体制机制的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新常态,也是培塑、发展新常态的“关键一招”。如果没有体制机制的全面突破,旧常态就难以打破,新常态就难以形成。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好政府的调控手段,激活市场的力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确保由旧常态向新常态的转轨。

应当看到,新常态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恒常之态,而是动态中保持相对稳定、活力中保持定力的状态。而实现这种均衡发展进步的新常态,没有切实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是难以达到的。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迈向新常态过程中的一系列挑战和风险,必须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坚决打好改革的纵深战、攻坚战。只有不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各个领域的改革,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陈规旧制,才能为中国发展提供行稳致远的“改革红利”,并通过改革创新来化解新常态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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