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有效载体(2)

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有效载体(2)

对症下药、与时俱进的实践路径

建立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要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务实管用”就是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突出针对性、指导性、系统性,真正解决问题;就是要与时俱进、常态长效,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考验,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硬约束。

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抓手,着力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民主权利问题。实行四项基础制度,核心是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稳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促进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其主体是群众,方法是民主,目标是善治,关键是程序。许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已有一段时间,今后要在完善提升、真正运用、增强实效上下工夫。

一要全覆盖。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是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首要任务。2015年年底前,许昌所有行政村都要应用尽用。

二要重规范。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都要依法实行民主决策。重点做到“两规范”:一是内容要规范,哪些事项需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来决策,都要列出详细目录;二是程序要规范,对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都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全程公开、群众知情、群众认可,让阳光照亮每一道程序,让民主贯穿每一个过程。

三要真运用。推广运用“四议两公开”,决不能怕麻烦、图形式、走过场。要在乡村两级党组织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管理,搞好督察,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实现真公开、真运用,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基层发展稳定。

四要重监督。充分发挥村监委、“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使决议通过的事项有人负责、有规约束。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决策中超越法定职权、违反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打压群众、影响其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当事人。

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完善基层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切实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群众服的是公理、要的是公道、讲的是感情、争的是口气。一些基层矛盾纠纷之所以由小拖大、由大拖炸,许多都是因为出了问题没人管、排查化解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公正。完善基层矛盾调解化解机制,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当前,要按照构建“联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机制要求,注重发挥好三个作用。

一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作用。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认真落实领导包案、领导下访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县(市、区)每月一次、乡(镇、办)每半月一次、村(社区)每周一次”的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生产队长、老退伍军人)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内部,把隐患消弭在萌芽状态。

二要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法庭等资源和力量,探索实行基层组织“联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警务工作“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的联动联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三要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许昌市“社会法庭”建设、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之所以成为全省全国的先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今后,要加大基层调处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形成上下贯通、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让群众感到不公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评理、有地方处理。

以打通“最后一公里”为核心,着力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切实解决为民服务便利化问题。群众最痛恨的不是没有惠民举措,而是政策始终“走在路上”,服务始终“停在嘴上”,实惠没有“落在身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看似细枝末节,但如果不通,就会“末梢不灵、手足无措”,甚至“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就要让“最后一公里”成为最宽阔、最坦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到温暖、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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