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有效载体(3)

作风建设常态化的有效载体(3)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应探索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对应当进入服务平台的职能部门和审批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对应当授予、下放的审批权力,做到应授必授;对应当减少、合并的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对应当办理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应快尽快。始终以群众需求为第一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探索推行融党务、村(居)务、事务、商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模式,把对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民事调解、维权代理、就业指导、帮扶救助等服务打造成“超市式”服务平台,真正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做到群众心坎上。

二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承诺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找人容易、办事方便,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呼声,哪里就有党组织回声;哪里有群众需求,哪里就有党组织服务。

三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服务群众既需要本钱,又需要本领。基层党组织没本钱,则服务无保障;党员干部没本事,则群众不买账。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基层服务平台给予倾斜支持,切实抓好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层保障向上提升,便民服务向下扎根。

四是建立完善服务效果群众评价制度。便民服务的对象是群众,服务效果要让群众来评判,让群众说了算,不能关起大门、自拉自唱。要探索建立服务效果群众评价制度,坚持全民参与“评判”、全面公开“亮分”、全力改进“短板”,以此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强化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

以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为重点,着力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正是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问题。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使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才能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要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要用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持续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督促党员干部对百姓不敢轻慢,对工作不敢敷衍,对权力不敢私用,对规则不敢冒犯。

二要完善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在党员干部管理上,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六制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制度,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严格廉政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对农村“三资”、惠民政策、“三重一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政务公开、执行“八项规定”、“为官不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努力把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项工作都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完善问责追究制度。严格问责、惩处是最好的教育。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等制度机制,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提升“不想腐”的信念境界,完善“不能腐”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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